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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1、 - 1 - 青南政办发 2018 14 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月 23 日 - 2 - 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2.5 应急处置专

2、业技术机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 3 - 4.2 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应急响应终止 5 善后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奖励 5.3 抚恤和补助 5.4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输送保障 6.5 法制保障 7 宣传教育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 4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

3、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

4、如下: 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区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 - 5 -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我区各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我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 ;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在我区 1个平均潜伏期内 (6 天 )发生 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我区在内的 2 个及以上区(市 ); (2)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腺鼠疫在全市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并波及我区;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在内的 2 个及以上市(地),并波及我区 ;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4)霍乱在我区流行, 1 周内发病 30 例及以上,或波及我区在内的 2个及以上区 (市 ),并有扩散趋势 ;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我区,尚未造成扩散; - 6 - (6)我区乙类、丙类传染病 1 周内

6、发 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倍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我区在内的 2个及以上区 (市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倍及以上;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并扩散到全区 ;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及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 ;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 亡的 ; (1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在我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1 个平均潜伏期内 ,病例数未达到 5 例; (2)腺鼠疫在我区内发生, 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区在内的 2 个及以上区(市); (3)霍乱在我区发生,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者首次发生; - 7 - (4)一周内在我区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及以上; (5)在我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8、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人及以下; (9)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 级) (1)腺鼠疫在我区内发生,在 1个平均潜伏期内 ,病例数未超过 10 例; (2)霍乱在我区发生, 1周内发病 9例及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 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 9 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市南区卫生计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适用于市南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

9、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8 - 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照市南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有效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等级

10、,市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南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 施果断。市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习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

11、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9 -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设立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南区应急办主任、市南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以下简称区指 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南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南区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总、报告和善后总结评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 位 - 10 -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

13、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处理的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释疑惑,维护社会稳定。 区发改局: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储存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 门实施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流行。 区城管局 (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动员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参加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依法接受国内及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公安市南分局: 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查处打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区卫生计生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措施;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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