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填表范围: 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备案单位 ”)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备案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 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 ,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 30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信息系统编号,如某单位共有 6个信息系统,则填写过程中要遵循表二( 1/6)、表 二( 2/6) 表二( 6/6)的编号和命名规则。如果 6个信息系统中有 3个
2、是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则表四的编号要和同一信息系统的表二、三的编号保持一致。如,单位共有 6个信息系统,其中有一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 A,则该单位需要填写 1张表一, 6张表二和表三, 1张表四。假设 A系统表二的编号为表二( 2/6),则相对应的表四的编号也应当是表四( 2/6)。 2. 保存方式: 本表一式二份,由备案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分别盖章后,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交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3. 备案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 在选项左侧划 “”,如选择 “其他 ”,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需要填写数字代码的地方,请在 “0”中直接填写。 4. 备案表编号: 封面中的 “备案表
3、编号 ”由两组共 11位数字组成,第一组 6位,代表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 GA380-2002);第二组 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受理顺序号。 此项内容统一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 。 5. 备案单位: 本表封面中的 “备案单位 ”填写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6. 受理备案单位: 本表封面中的 “受理备案单位 ”填写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 。 7. 行政区划代码: 表一中 04项 “行政区划代码 ”中 6位代码是指单位所在地县 (区、市、旗 )的代码,该代码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22
4、60-1995)一致。以北京市举例,标准 6位地址码的构成如下: 110000 北京市, 110101 东城区 。 8. 单位负责人: 表一中的 “单位负责人 ”是指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的领导。 9. 责任部门: 表一中的 “责任部门 ”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部门。如果单位 内的信息系统分别由不同的责任部门管理,则可以统一填写在表一的责任部门一栏中,或分别填写表一。 10. 责任部门联系人: 表一中的 “责任部门联系人 ”是指本单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联系人。如果责任部门联系人有多个,则可以分别填写表一或均填写在表一责任部门联系人一栏中。 11. 隶属关系: 表一中第 08项 “隶属
5、关系 ”是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 (地区 )、县、街道、镇、乡、社区 (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 1)各级政 府 (中央、省、地、县、乡、镇 )、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 “省 ”。 ( 2)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等。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隶属于 “中央 ”的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选 “其他 ”,并在其后填写所隶属的单位名称;省属以下的企业
6、(单位 )所属的企业 (单位 ),其隶属关系与企业 (单位 )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 3)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 4)地区:包括自治 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区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 5)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 6)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管理单位; ( 7)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辖行政管理单位; ( 8)乡:指乡一级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 9)其他:不隶属上述各级的企业(单位)选本栏。例如: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在外省 (
7、自治区、直辖市 )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等。 12. 单位类型: 党委机关是 指隶属于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专门部门。政府机关是指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部门或单位。 13. 行业类别: 该项为单选项 。以单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依据进行选择,如公安院校,则应选择教育而非公安。 14. 信息系统总数: 是指本单位内所拥有的信息系统个数,包括第一级信息系统。 15. 系统名称: 表二中 “系统名称 ”是指信息系统进行立项建设或有明文规定的全称。 16. 系统编号: 由备案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备案单位所属信息系统编号不能重复; 17. 系统承载业务情况:( 1)业务类型:
8、该项为单 选项。 是指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主要业务。其中 1生产作业是指:主要为完成本单位生产直接提供服务的。 2指挥调度是指:主要用于本单位内进行指挥、调度等工作的。 3管理控制是指:主要进行管理工作的。 4内部办公是指:主要为单位内部办公提供服务的。 5公众服务是指: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 ( 2)业务描述: 是指系统所承载业务的具体描述,主要包括系统所承载的业务信息包括哪些,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等。 18. 系统服务情况:( 1)服务范围: 该项为单选项。 如果信息系统跨全国的所有省,则选择 10全国,如果没有跨全国所有省,则选择 11跨 省,同时填写具体的跨省数。跨地(市、区)类似。 (
9、 2)服务对象:该项为单选项。 单位内部人员:是指仅为本单位内部人员服务。社会公众人员:是指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两者均包括:是指既包括单位内部人员也包括社会公众人员。如果仅为某些特定人群服务,请选择其它,并填写具体服务的对象名称。 19. 系统网络平台:( 1)覆盖范围: 该项为单选项。 1局域网: 信息系统所依托的网络结构是在某一区域内由多台计算机互联成的计算机组。 “某一区域 ”指的是同一办公室、同一建筑物、同一公司和同一学校等; 2城域网: 是指该信息系统所依托的网络是一 种大型的局域网,通常使用与局域网相似的技术。它可以覆盖一组邻近的公司办公室和一个城市,既可能是私有的也可能是公用的。
10、比较常见的一个城市的政府公务网、教育城域网等; 3广域网 :是指信息系统所依托的网络是一种跨越大的、地域性的计算机网络的集合。通常跨越省、市,甚至一个国家;如上述三个选项均不是,请选择其他,并在其后的横线中填写具体的网络覆盖范围类型名称。 ( 2)网络性质: 1业务专网: 是指信息系统所依托的网络是单位为开展某项业务专门架设或租用专门线路构成的; 2互联网: 是指承载信息系统的网络是完全依托互联网( Internet)的。 20. 系统互联情况: 该项为多选项。 1与其它行业系统连接:是指该信息系统与本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信息系统进行连接或共享数据。 2与本行业其他单位系统连接:是指该信息系统
11、与行业内其他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连接或共享数据。 3与本单位其他系统连接:是指该信息系统与本单位内的其他信息系统进行连接。如果上述选项均不是,则选择其它,并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具体的互联情况。 21. 关键产品使用情况:( 1)产品类型: 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网络)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的类型,其中 安全专用产品: 是指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主要包括:扫描类产品(包括入侵检测、防御等产品),防雷产品,防火墙,数据完整类(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签章、指纹识别等),网络安全(包括网吧安全管理、审计产品等),病毒产品等。 网络产品: 是指除上述安全产品外的其它网络产品,主管包括:路由器、网关、网闸等。 操作系统: 是指管理计算机系统全部硬件、软件资源及数据资源,控制程序运行,改善人机界面,为其它应用软件提供支持等的,使计算机系统所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用户提供方便 的、有效的、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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