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2KB ,
资源ID:2409639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40963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sk****8)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1、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市财政局安财办 2009 19 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开展公务 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合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

2、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 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1、 被聘为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

3、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有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 车 软席(软座、软卧) /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二等舱; 飞机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凭 据报销; 2、其余人员: 火 车 硬席(硬座、硬卧) /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坐 6 小时以上,或者连

4、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 的 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 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出本县不得租赁车辆出差,不得报销租车费用。 第十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镇(城关镇除外)开展工作乘车、渡船费用凭据报销。单位自带车或搭乘便车的一律不报销车费。因工作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租赁车的

5、,需经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租赁车辆。 第十一条 各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部三公里之外或到县城出差乘车、渡船费用凭据报销。干部是驾驶个人摩托车私车公用的,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予以补助车辆用油,全年每人不得超过 500 元。因工作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赁车的,需经镇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租赁车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的宾馆住宿,因特殊情况来到定点宾馆住宿的,原则上只能住三星级及其以下的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 华房间,并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

6、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标准:副县级及以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单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二)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元人、天)。 区域 级别 县辖各乡镇 市内各县区 省内其他地区 省外 副县级及以上相当职务人员 60 100 150 200 其余人员 40 80 120 150 (三)到安康市、西安市城出差按照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机关单位公务人 员到西安、安康出差住宿定点宾馆的通知(汉财采字 2010 1 号)文件执行。 (四)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可以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

7、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镇(川道五镇除外)开展工作当晚不能回家需要住宿的,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借宿在干部房间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六条 南北二山边远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 县城出差不能当日返回需要住宿的,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家住县城或借宿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境内平梁镇、蒲溪镇、龙垭镇、涧池镇、双乳镇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3 元;

8、到铁佛寺镇、双河口镇、酒店镇、漩涡镇、上七镇、汉阳镇、观音河镇、双坪镇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5 元。到漩涡、汉阳两地出差绕道石泉的按 县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到城关镇所辖区域的县属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均不享受伙食补助。 (二)各镇工作人员到本镇辖区开展工作不享受伙食补助;到县城出差,比照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到相应镇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在市内各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10 元。 (四)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的,补助 30 元。 (五)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50 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

9、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 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10 小时(含 10 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 20 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 6 小时可再增加 20 元,依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从当日晚 8时至次日晨 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 6 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 20 元。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高等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证书班、函授面授等脱产与不脱产学习),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 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县内不

10、补助,市辖各县区 10 元,省内其他地区 20 元,省外 30 元。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

11、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基层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8 元,伙食补助费回原单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所在基层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县直单位人员外出参 加 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本县城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县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12 元,省内 8 元,凭票据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之间交通费,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12、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 1 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 自理。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二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三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四条规

13、定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我县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 ,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 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规范差旅费的核算。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差旅费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汉财字 1997 1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 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