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3: 深圳市 2015 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市 人居环境 委) 2 目 录 一、要 求 . 3 二、深圳市 2015 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 4 1、国内外环保展会与论坛交流扶持计划 . 6 2、 国家 、 省环保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 9 3 一、 要 求 ( 一 )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 书 、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九份)、附表(一式二份,加盖 单位公章)以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 市人居环境委( 福田区红荔西路 8007 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823 室
2、 )。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 )并备齐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4 二、 深圳市 2015 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申请指南 5 目 录 1、国内外环保展会与论坛交流扶持计划 2、 国家 、 省环保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6 1、 国内外环保展会与论坛 交流 扶持计
3、划 一、支持领域 用于支持深圳 市 环保企业或行 业组织 参加国内外环保展览;支持开展国内外 环保 技术交流与论坛,扶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重点 支持 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 、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与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 直接补助 ,采取先审批后补助方式 。 (三)扶持金额: 深圳市组团参加的国内 外环保 展会项目 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技术交流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深圳市企业独自参加的 国内 外环保 展会项目 补助资
4、金最高 不超过 5 万元。 (四)审批流程: 发布指南 自愿申报 合规性审查 专家评审 现场答辩 部门审议 社会公示 市政府审定 下达计划。 三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事 业 单位、行业组织( AAAA 资格) 。 (二) 深圳市组团参加的国内 外环保 展会 或技术交流 项7 目 ,必须由申请人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参展或技术交流 协议 ,参展补助由申请人统一申报、统筹安排。 (三)深圳市组团参加的 国内 外环保 展会 ,不另补助单独参加企业。 ( 四 )同类型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 、区 政府财政资金 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
5、助。 ( 五 )申请单位守法经营,最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 、申报材料 (一)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 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本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 资金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介绍、参加单位介绍、参加方式、人员安排、投资概算等); ( 八 ) 合作参加展会 及技术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合同、证书 、邀请函
6、 等。英文资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A4 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8 (胶装)。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 项目 申报 单位依照有关 规定 负责项目的筹划、 实施 等,并配合 市 有关部门做好对 政府 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 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 项目 申报单位应 结合审批内容,将资金 使用证明材料(包括机票、场地租赁凭证、设计合同等)报市人居环境委 ,完成项目验收后 发放资金补助。 ( 三 ) 项目 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
7、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使用 内容。一经发现,市 人居环境 委、市财政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9 2、 国家 、 省 环保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一、配套资助范围 (一) 国家 或 省级 环境保护 部门组织实施的 环保 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 国家 或 省级 环境 保护重点实验室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 节能环保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 扶持 方式 : 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
8、主,政府 采用 直接补助 方式予以 扶持 。 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 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 成套装置 、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 : 按国家 或 省补助资金的 一定比例 予以配套,但补助资金与国家 或 省补助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四)审批流程 :发布指南 自愿申报 合规性审查 专家审查 现场考察 部门审议 社会公示 市政府审定 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 项目 申报单位 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10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 或 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9、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 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 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 八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简要情况(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规模及地点,项目总投资、申请补助资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2.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 、 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研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