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岚山区福康牙科诊所地址:巨峰镇驻地 负责人:梁秀云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巨峰中心卫生院地址:巨峰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魏茂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
2、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3、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 ,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4、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 ,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5、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
3、毒气体等物质。二、乙方责任: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做好“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等项工作。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并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
4、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三、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以承担违约责任。四、费用结算:1、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种废物实际数量,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 600 元/年的费用。五、违约责任:1、根据物价收费标准,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5、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降低或变相降低本协议已确认的收费标准。2、如甲方逾期、拖延或拒绝支付代处置费的,乙方可停止收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不符合标准处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未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六、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七、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3、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岚山区福康牙科诊所 巨峰中心卫生院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633-8631067签约日期:2016 年 1 月 1 日 签约日 201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