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平台建设,合理、有效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班集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和特色建设,以集体主义精神凝聚人、以科学的班级管理规范人、以干部的核心作用团结人、以良好的班风学风激励人,积极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
2、生的作用。二、工作程序:优秀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创建申报制,以学年为周期,工作程序分为申报、立项、实施、考核、评优、表彰六个阶段,具体办法如下:(一)申报:大一到大三(含建筑学院大四)各本科班级均可申报。拟申报班级在每学年初召开“创建优秀班集体”主题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学年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表 ,提交学院审核。申报工作在每年 9 月完成。(二)立项: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提交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选拔。通过选拔的班级经院内公示 3 天后,由学院统一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指标控制表 、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汇总表报送学生
3、工作部审核通过(学院推荐的班级数应不超过学院可申报班级总数的 20%) 。班级立项成功后将发放创建基金。立项工作在每年 10 月完成。(三)实施:班级创建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对应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班级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活动开展、班级管理、班级特色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并做好相应记录。学院应定期检查已立项班级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指导和帮助。已立项班级各类活动资料由学院统一建档留存。实施时段为每年 10 月至次年 9 月。(四)考核:分中期考查、学年考核两部分。1.中期考查:已立项班级须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中期考
4、查表 ,提交学院考核。通过考核的班级经院内公示三天后,由学院统一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中期考查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未通过中期考查的班级将即时停止班集体创建。中期考查于每年 3 月内完成。2.学年考核:实施周期结束后,已立项班级应认真总结创建学年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学年考核表 ,提交学院考核。通过考核的班级经院内公示三天后,由学院统一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学年考核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考核合格的班级将被授予“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班级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班集体创建活动。学年考核工作于每年 10 月完成。(五)
5、评优:学年考核合格的班级均可参评。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总数的 60%参评“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 (“十佳班集体”在“优秀班集体”中产生,不需单独申报) 。各学院统一报送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申报指标控制表 、 湖南大学十佳、优秀班集体申报汇总表及班级评优材料(包含班级立项申报表、中期考查表、学年考核表,班级会议与活动记录,班集体与班级成员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支撑材料)一份。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开展材料审核与公开答辩,评选出“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总数的 50%成为“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 ,并从中评选出“湖南大学十佳班集体”。经校内公示 5 天
6、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评优工作于每年 10 月完成。(六)表彰:学校将对获评“湖南大学十佳班集体” 、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 、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 、 “湖南大学十佳班集体”的先进事迹。三、考评条件:(一)考查、考核条件:1.申报立项考查对象:大一到大三(含建筑学院大四)全体本科班级均可参加。创建班级的立项工作实施无门槛申报,不对挂科率等指标做出硬性要求。考查内容:班级现状的研判是否准确到位,班级的创建目标与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班级成员对创建工作能否积极认同并响应。2.中期考查对象:已立项的班级。考查内容:班
7、级创建实施方案能否扎实、有序推进,并根据实施情况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3.学年考核对象:中期考查合格的班级。考核内容:创建目标是否实现、实施方案是否完成。(二)评优条件: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干部政治觉悟高,组织能力强,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班级制度健全,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任务;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无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现象,学年课程初修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 15%,在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高年级班级四、六级过级率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文体、课外业余活动健
8、康、富有意义且丰富多彩,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积极参加校、院体育竞赛;班级学生宿舍文明卫生,按时作息、寝风良好,优胜、文明寝室挂牌率在 70%以上;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无代考、舞弊、私自在外租房和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能自觉注重行为养成,言语文明、行为得体,无不文明现象发生;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创业实践活动。(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湖南大学十佳班集体”:校优秀班集体;班级学年课程初修考试不及格率在同年级偏低;班级活动特色突出,取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有典型示范效果。四、组织实施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由学生工作部整体统筹,各学院协同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具体制定学院创建活动实施细则。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