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奖罚制度编制日期: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公司奖罚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基层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第四条:奖惩或处罚方式: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根据各部门
2、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4、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经济处罚;1/63、降级;4、扣除享有的福利及待遇;5、辞退。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或特别奖励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 100 元500 元的经济奖励、100 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董事长和经理办公会作出)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对公司提出合理
3、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3.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发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11.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一般性奖励: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 100 元500 元的经济奖励、100 元5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董事长和经理办公会2/6作出)1、品行
4、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5、拾金(物)不昧者。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迟到、早退处罚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不等;3、员工无故不得进入公司财务室,违者罚款 10 元/次;4、卫生责任区域打扫不清洁的罚款 20 元/次;5、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6、遗失经营管理
5、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001000 元;并照价赔偿。过失重大的移交司法部门;7、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或公司组织的培训罚款 30 元/次;8、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 100300 元;9、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 30 元/次;3/610、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11、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九条:1、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 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 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2、若被处罚员工屡
6、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3、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4、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 100 元;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
7、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4/62、蓄意损坏公司或其他人财物,应照价赔偿;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4、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5、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6、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
8、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0、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给予开除;12、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13、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14、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15、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第十一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5/6第十二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第十三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规违章行为,要求处理。第
9、十四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第十五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第十六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 30 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 15 天。第十七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 3 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行政办公室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