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波诺博特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 二 条 本手册 所称员工 系 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据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 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
2、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 四 条 本公司招聘人员采用内部竞争和外部招聘 两种形式。 第 五 条 凡有下列请形 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 二 、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 三 、 曾被开除 、 辞退 、 任职于本公司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 四 、 无身份证 、 伪造证件 、 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 六 条 报到手续; 新进员工 身份证 .学历证 .特种合格证 .其它证件经复印存档后发还当事人; 第 七 条 职前培训;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
3、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包括: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 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 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
4、职位晋升等奖励; 2 七 、 基本的厂 规厂纪 和人事考勤制度的培训; 八 、 工作技能和岗位安全培训; 第 八 条 试用 : 一 、 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缩 短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 、 试用期的考核内容如下 : A 德 : 品德操守; B 能 : 工作技能; C 勤 : 出勤 状况; D 绩 : 工作效率 三 、 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 之 翌 月 1 日期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四、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
5、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一般工作须知 第 十 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 十一 条 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第 十二 条 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 十三 条 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 第 十四 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 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
6、点,时间以不超过 15 分钟为原则。 第十五 条 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 .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 早退或旷工。 第 十六 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第 十七 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书面请假等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才 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十八 条 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 书面许可。晚上加班可领取加班费,不办理同等工时补请假时间 。 第 十九 条 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四章 奖惩 第 二十 条 本公
7、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加发 当月 100 元底薪; 2.记功,加发当月 300 元底薪; 3.记大功,加发当月 500 元底薪; 4.奖金; 5.晋级。 第 二十一 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3 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5.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 二十二 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订,提出具体建 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节约 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
8、用成绩显著者;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 第 二十三 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2.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 二十四 条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研究发明奖金; 3.工龄奖金 ; 4.改善提案奖金; 5.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6.特殊功绩奖金; 7 .竞赛考核奖金; 8.非
9、经常性奖金 第 二十五 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2.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5.1 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 二十六 条 因 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 30 元底薪; 2.记过,减发当月 100 元 底薪; 3.记大过,减发当月 300 元底薪; 4.降级; 5.解雇 , 。 第 二十七 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
10、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4 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10.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11.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2.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13.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14.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15.
11、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者; 1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 二十八 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 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6.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 二十九 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
12、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 2.泄露生产或事务 上机密者; 刻意获取他人隐私 包括收支并传播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 者; 4.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反 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损失者; 9.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0.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11.1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3 日者;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 13.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架者; 第 三十 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 雇除名: 1.订立劳动合同时 作 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3.工作、服务 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5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日、 1 个月累计旷工 4 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 6 日
14、者; 7. 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9. 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同仁或公有财务价值在人民币 300 元以上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 12.侵占公有财务、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13.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濨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年度内积满两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17.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
15、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 18.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9.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在外从事相同业务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者。 第 三十一 条 同年度功过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第 三十二 条 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1 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2 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第五章 薪资 第 三十三 条 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浮动工 资, 福利补贴或按记时、记日、记月、计件, 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 、津贴、加班费及其 他经常性给予。 第 三十四 条 新制结构 以计件
16、为基础(组 内打分制) 1. 需要时以补工时为辅(每工时 60 元 100 元) 2. 奖金当月结清; 3.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适当补贴(见细则) 第 三十五 条 薪资异常处理办法 倘若职员工本人察觉薪资有误,应在薪资条 发放后当日内向各部门文员报备,由文员统一交人事、财务核实,如属实则在下月薪资中补发或扣除 第 三十六 条 薪资调整 1 职 员工试用期满、职务升迁异动、工作表现突出、公司经营业绩上升而普调 等情况可进行薪资调整; 2 职员工试用期满均 由人事提报名 单申请调薪(试用期 表现良好者经考核合格可提前加薪) 6 3 职务升迁异动由人事部或本门部申请调薪均可; 4 工作表现突出
17、者由本部门主管提名,佐以成绩证明材料予以调薪; 5 公司经营业绩上升而普调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 第六章 考核考绩 第 三十七 条 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1 出勤态度;占 10%: 2 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 10%: 3 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 ;占 10% 4 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 10% 5 安全生产:占 10%: 6 工作效率,安全质量:占 20%; 7 工作 任务,产品完成:占 20% 8 节约:占 10%。 第 三十八 条 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考核; 1. 其中有一项 目 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 50 分者,不发 其当月浮动工资: 2
18、. 分数在 50-70 分者,发放该员工 50%的当月浮动工资; 3. 分数在 71 分以上者,按实得分数比率计发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第 三十九 条 本公司员工考 绩分为主管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两种。每年 6 月底及12 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作为升迁、加薪、降级或定年终奖金等的依据。 第 四十 条 本公司就员工工作之勤惰、绩效,参数每月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 绩评比,等级区分如下: 1. 优等: 90 分(含)以上至 100 分者, 2. 甲等; 80 分(含)以上至 90 分者, 3. 乙等; 70 分(含)以上至 80 分者, 4. 丙等; 60 分(含)
19、以上至 70 分者, 5. 丁等; 50 分(含)以上至 60 分者, 第 四十一 条 凡员工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优等: 1 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2 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 10 次(含)以上者; 3 旷工、旷职达一日(含)以上者; 4 请假超过规定日数者; 5 培训中心所指定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两次(含)以上者。 第 四十二 条 凡员工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 列入甲等: 1. 曾受过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2. 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 20 次(含)以上者; 3. 旷工、旷职达 2 日(含)以上者; 4. 培训中心所指定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验有一科不及格
20、者;。 5. 培训中心所指定培训,全年缺席(因出国,出差除外)达 20%(含)以上者。 第 四十三 条 凡员工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乙等或乙等以上: 7 1.曾受过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 30 次(含)以上者; 3.旷工、旷职达 3 日(含)以上者 . 第 四十四 条 全公司员工考绩等级百分率由总经理鉴定。 第 四十五 条 凡员工有以下情节之一 者,不办年总考绩; 1. 正式录用未满 1 个月者; 2. 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第 四十六 条 本章所称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至。 第七章 考勤 第 四十七 条 工作时间 1 正常工作
21、时间: 8 小时 /天;特殊情况晚上加班 不超出 4 小 时; 第 四十八 条 休假制度 1 公休日:每月 4 天,一般为星期天; 第 四十九 条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节 2 春节 3 劳动节 4 端午节 5 中秋节 6 国庆节 第 五十 条 事假 1 员工因有事需亲自处理者给予事假; 2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需要休息者给予病假; 3 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需要疗养给予工 伤假 4 婚假:按法定婚假 ; 一般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 (含 3 天法定婚假 )。 5 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女工可酌情给予 3 6 个月的产假 6
2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 15 20天丧假; 第 五十一 条 打卡制度 1 忘记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或经经理级以上主管签名后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2 因公差无法打卡者,应在回厂后填写未打卡证明单,注明出差内容经经理以上主管签证后有效,以正常出勤计算。 第 五十二 条 迟早与早退 1. 在职员工 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到班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即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2. 凡迟到、早退 1 30 分钟者,扣发该员工 20 元,一个月迟到、早退 3 累计达三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 下班铃未响,提前脱岗等候打卡者按早退论处 4.
23、中午已打卡的员工,在上班铃响后未进入厂区(岗位)者按迟到论处 第 五十三 条 旷工 8 1 办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及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工论处; 2 不服从组织调配,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以旷工论处; 3 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允许而离厂者以旷工论处;、 4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以旷工 论处; 5 上下班未打卡而又未签卡者以旷工论处 6 矿工一日扣薪资三日, 7 一个月累计或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作自离处理 8 对集体活动(如:开会、聚会等)也按正常工作日记考勤 第八章 公司福利 第 五十四 条 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 后 组织并按月拔款作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
24、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可依规定参加。 第 五十五 条 本公司依法加入社会劳动保险。、 第 五十六 条 本公司员工住宿须依规定申请员工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办法。 第 五十七 条 本公司成立伙食团,员工可依规定享 用伙食。公司免费提供员工中午 、 晚上工作餐,员工用餐应服从食堂规定。 第九章 解雇 第五十八 条 辞职 1 进厂未满十天即辞职者不予 支薪; 2 未满试用期之人员,需提前 3 天提出 书面 申请,即辞即离者扣除 3 天基本薪资; 3 已满试用期人员,需提前 30 天 提出 书面 申请,即辞即离者须扣除 15 天基本薪资; 4 辞职人员的薪资 与在职人员一起结算; 第 五十九 条 辞退
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薪资当日结清,不予扣除 1.试用期不适合所在职位或工作不力者; 2 患有严重疾病者; 3.因公司业务紧缩需裁员者 第 六十 条 开 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 被开除者须 扣除 15 天基本薪资,以作为违约与经济补偿。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之规章制度者;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 有贪污,偷盗、赌博或打架 等 行为者; 4. 未经公司许可推销其他公司产品,兼 职或从事第二职业者 。 5. 泄露公司业务或技术上的机密致公司受损者 。 6. 被依法追究刑事任者 。 第 六十一 条 离职手续 自离:自动离厂者不
26、结算任何薪资; 9 离职申请(通知)单经核准到期后,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接 收人在工作、文具、财产清单上签名确认,若未办离职手续或者损坏 、遗失公司物品者公司有权扣发薪资。 第六十二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交宜,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同一法令另有修正时,以修正后的法令办理。 第六十三条 本手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 施,修正时亦同。 宁波诺博特机械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10 客户提案意见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 规定的提出,旨在广泛听取客户意见,使客户的提案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广泛听取、及时处理、迅速反馈。 第二条 对象 以本企业销售的全部产品为对象,企业的全部客
27、户都应视作提案的提出者。 第三条 提案内容 客户购买、使用本企业产品,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使用成本。因此,提案内容归结为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两方面。其具体来讲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 1) 提高产品的标准 化 程度有关的建议。 ( 2) 降低物流成本,改善销售渠道与方式的建议。 ( 3) 有关为提高加工组装和质检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性建议。 ( 4) 提供的新材料、新零部件方面的信息。 ( 5) 有关改善售后 服务等方面的建议。 ( 6) 其他。 第四条 提案目标。 营销部每半年提出提案目标和提案收集计划,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五条 提案的受理与处理方法。 ( 1) 客户将自己的提案填入统一表格,返
28、还营销部。 ( 2) 营销部受理后,作受理记录,送交相关部门研究分析。 ( 3) 相关部门研究分析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应报告具体日程安排。 ( 4) 相关部门将研究结果记入提案表,返还营销部。营销部告知客户提案采纳与否的同时,并就实施时间、改进措施等通知客户。 ( 5) 因客户提案而产生所有权问题时,如属本企业开发研制,则归本企业所有;如属本企业与客户共同开发研制,双 方协议解决。 第六条 提案成果分配 ( 1) 提案成果享有权为一年,其分配比例为本企业 40%、客户 60%。 ( 2) 提案实施一年后,其成果由本企业独享。 第七条 表彰与评价。 ( 1) 对提案成果明显的客户,依据客户提案表彰的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 2) 提案的评价标准以供求计划确定时的成本降低额和提案件数为依据。 第八条 本规定自 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宁波诺博特机械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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