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一、在门诊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三、 ,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家庭医生”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确分诊,帮助患者选择医师,准确为患者挂号,避免因分诊错误导致换号、退号。四、给患者建卡时核对身份证或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正确输入患者信息。五、对预约患
2、者认真核登记表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手机号码、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就诊卡及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六、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新生儿、7 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七、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八、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
3、程序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 2 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
4、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 ,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在检验、放射、超
5、声、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科室每月督导并有记录。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在采血、给药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腕带双向核对) 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必须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使用、核对腕带识别患者身份。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患者身份识别程序患者腕带识别制度准确识别患者是保证医疗护理安全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对确保医疗安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 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患者腕带识别制度。 (一)对门急诊急危重患者、急诊和留观的患者、无名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二) “腕带”应按规定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患者还包括床号、住院号)等。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 (三)确保“腕带 佩戴准确无误。 “腕带”内容填写完毕后,需由双人核对(护士一一患者、护士一一家属、护士 一护士、护士一一医生)无误后可给患者佩戴。 (四)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液制品、发放特殊饮食、手术、诊疗(有创、无创)等活动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五)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损伤,手部血运良好。 (六)责任护士定时检查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情况 ,保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 (七) 责任护士发现住院患者腕带遗失,按腕带佩戴流 程重新佩戴。 (八)将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医疗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