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慈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 慈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慈党办 20198)号要求,根据 宁波市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8 149 号),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 行动 部署,坚 持全民共治、源
2、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集中开展治气攻坚行动,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助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二)总体目标到 2020 年,PM 2.5 年均浓度降至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分别削减 5%、5%、30%。基本消2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 2017 年下降30%。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根据慈溪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实施方案(2017-20
3、19)(慈工推进办(2017)7 号)要求,大力推广以太阳能、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运用,按照“宜气则气”“ 宜电则电 ”原则 ,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降低能源消耗,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到 2020 年,天然气管线建设 107.6 公里以上,消费量达到 1.7 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
4、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 2020 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3施;全市基本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4.推进煤炭清洁利
5、用和能源高效利用。加强燃煤质量的管控,限制使用低质燃煤。严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和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5.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到 2020 年底前,完成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 15 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信
6、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新、扩、改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削减替代,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4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钢铁、电解铝、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新、
7、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产业向园区积聚集约发展和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深化“亩 均论英雄 ”改革。全面开展企 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 2020 年,全市规模
8、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较 2018 年进一步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深化“ 散乱污” 等问题企业5(作坊)治理,建立台帐,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建立“ 散乱 污 ”企业(作坊) 动态管理机制, 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 (作坊)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继续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到 2019 年,基本完成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
9、 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力争到 2020 年,全市每年整治、淘汰“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 企业(作坊)200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水泥、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 12
10、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强化电厂石膏雨、有色烟雨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煤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 ”制度。2019 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2020 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上级下达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6合单位:市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明确工作计划,推进低毒性、低挥发性、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
11、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强化 VOCs 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每年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面开展工业废气异味源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制定治理计划,督促涉工业臭气异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排放。在有条件的工业积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措施。 (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推进重点区域废气治理。组织确定大气治理重点区域,编制废气治理方
12、案,明确具体要求和重点项目,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到 2020 年,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71. 优化公众出行和机动车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发展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20年,全市使用比例达到 80%。到 2020 年,全市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 9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
13、50%,公交车充电桩累计达到 96 个,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进一步优化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适时实施老旧车辆淘汰和限行政策,根据上级制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 车辆 提前淘汰更新目 标及实施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2020 年底前确保完成淘汰任务,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4、(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严格机动车排放控制。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非免检新车环保核查制度,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开展柴油8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 制度),严厉打击虚假维修行为。推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全国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建设机动车
15、遥感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4.提升燃油品质。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推进年销售汽油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5.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农用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阶段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和申报登记制度。9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各园区管委会)(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1.深化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八个 100%”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扬尘治理监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闲置地块的扬尘治理,落实绿化、铺装等措施。在重要地段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在完工后进行硬化,防止扬尘产生。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推广。全市各建设工程落实扬尘防治的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 2020 年,实现装
18、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扩大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提高道路保洁标准,严格管制路面开挖,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全市县级(含)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 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 100%,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 100%,全市降尘不得高于105 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和绿化工程。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
19、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到 2020 年,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 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 100%,矿山粉尘持续保持达标运行。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 还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严格餐饮油烟和垃圾、生活废物臭气管理。加强对餐饮业的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严格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餐饮经营场所产生油烟的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污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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