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附: 1.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 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书写说明】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 事项、申请理由、署名和日期四项内容。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所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分别列明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如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
2、致的,需分别列明住所地和经营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申请事项:应写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该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争议的标的额,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的财产”。如果请求保全的财产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应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名称,例如:“请求法院对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室房地产采取保全措施”。 4、 申请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5、 署名和日期: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申请书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申请书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申请书的时间为正式申请时间。 6、 申请书的纸张大小: A4( 210*297 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