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规范档案的借阅管理,既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持有合法证件的校内外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摘抄和复制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本 校 人员利用馆藏党群、行政类保密档案或非部门形成的未开放的档案(如上级文件、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等),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工作人员代查。查阅与本人相关的档案(如任免、表彰、奖励、处分决定等以及由本人经办的档案) ,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证明、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方 可查询。 三、本 校 人员查阅 或借出 财会档案、审计档案,须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2、, 校 办公 室 主任 批准,由相关财会人员陪同办理。 四 、本 校 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 校办公室主任 批 准。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须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校 办公室主任 批准。 五、社会单位人员利用上述档案,须先经校 办公室主任 批准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 、( 1)利用档案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原则上只限馆内阅览,不得随意带出。( 2)如需借出非保密档案,须经 院办公室主任 同意, 并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 (见附件), 并办理借阅手续。如涉及重 要档案的,须报校 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 3) 需要复制档案的,必须由档案工作人员办理。
3、( 2)、( 3)两种情况需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见附件)。 七 、档案的利用者要确保档案的保密、完整与安全。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室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裁剪、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八 、档案工作人员在接收借阅后归还的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缺页和损坏,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借阅者责任,按规定处理。 九、本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查、借阅档案审批表 查、借阅档案审批表 内容、项目 姓 名 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查阅人 查 档 事 由 查 阅 内 容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主管档案 领导意见 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