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省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章程 (试行 ) ( 2006 年 3 月 24 日 江苏省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 由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 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扩大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一项专业学科 竞 赛。 第三条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是促进高等学校机械学科的教 学改革和校际交流,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
2、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使更多青年学生投身于我国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事业的一项学科创新的示范性科技活动。 第四条 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的基本形式: 大 赛分两级赛事,即 学 校 选拔 和全省决赛。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 组织 预赛 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第五条 参赛题目 采用任选式 或 命题式两种方式。 大 赛组委会可 结合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情况指定本省 每届 大 赛 的主题或任选主题。 第六条 大 赛组委会组 织 评审委员会 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创新性 、 科学 性、实用性 的优秀 作品,对作者予以 表彰 ,并按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组委会要求 择优推
3、荐参加全国大赛,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和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推动高校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由各高校推荐、教育厅审定组建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2 大 赛组织委员会 。 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大 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 大 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 协商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筹集 竞赛 组织、评审、奖励 等 所需的经费; 4 处理大赛中 出现的 异议事项 ; 5 审议通过获奖名单; 6 审议通过 参加全国大赛 的 作品 名单 ; 7 决 定 全省决赛的承办 学 校; 8 决议其他 未尽
4、事宜 。 第九条 大 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 负责 大 赛 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十条 大 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 大 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机械学科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大 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 辩; 3 提议 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 4 提议 参加全国大赛 的 作品 名单 。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全 省 决赛的当年为正式注册的省内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
5、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除外)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 经 大 赛组委会同意,邻近省份的高校也可申报 作品 参赛。 第十三条 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 未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作 3 品 。 每件作品 的 作者不超过 5人 ,指导教师不超过 2人。 第十四条 参赛 作者 身份由所在学校的 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 第十五条 各参赛作品必须填写作品报名表, 并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参赛者应提交所设计作品的实 物 样机或模型,以及作品设计说明书。 第四章 作品评审 与奖励 第十 六 条 评审委员会 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 科学、规范 的 原则 , 通过理论方案评审、答辩和实物模型演示等程序 , 从
6、参赛 作品的选题、方案设计、结构设计和制作 等 方面对作品的合理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新的设计理论 与 方法的应用等 进行评 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各奖项的归属。 第十七条 大 赛设立 作品 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 组织奖 和 单项奖等 奖项。 第十八条 作品 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比例由 大 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优秀 指导教师奖、优秀 组织奖 : 大 赛组织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 指导老师、 参赛单位颁发优秀 指导教师奖、优秀 组织奖。 第 二十 条 单项奖: 由 大 赛评审委员会 根据各 届 大 赛的特点提出 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
7、报 大 赛组织委员会批准 颁发 。 第 五 章 作品 展览、交流 与 转让 第 二十 一 条 参赛作品提供的实物样机或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其他人员观摩。 第 二 十 二 条 决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4 第 二 十 三 条 决赛期间举 办成果转让洽谈活动, 但 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大 赛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结集出版 参 赛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 大 赛组委会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四 条 参加全省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省 大 赛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 报名 费,主要用 作大 赛组织、评审、奖励等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二十 五 条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于有异议的作品, 大 赛组委会将 组织 调查,经调查确认资格不符 者 , 则取消 其 获奖资格。 第二十 六 条 大 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省 大 赛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冠名权以 XX杯 第 X届江苏省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 的 形式出现。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自 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 大 赛 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 大 赛 组委会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