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海关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评议对象:本关各科室。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 。 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三)公开形式 。 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预审 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对群众投诉是否及时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是否严格责任追究;
2、 (五)公开效果 。 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 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此项工作根据安庆市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开展落实; (二)会谈会评议。 在每年召开的企业督廉座谈会上由特邀纪检监察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政务办及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六条 本制度由 安庆海关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