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高密市规划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局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促进我局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本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接收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3.负责管理本局的业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 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4.按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二、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一式一份。归档的文件材料
2、由科室相关人员收集,经初步整理、集中后移交审批科,审批科将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按审批目录和变更登记目录2.档案每星期移交一次,每年的一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3.移交资料必须齐全,附资料清单,页面无涂改、无破2 损;文件材料归档时,档案管理 人员应当检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科或其他科室相关人员补充、更正。 4.批复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只能使用复印件、影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核实并签字、标注日期。传真件须复印后6.归档的照片要求粘贴在 A4纸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楼号;附件、附图尽量折叠成 A4 格式。 三、档案借(查)阅制度 1
3、.档案室仅提供电子版查阅,纸质档案不借出。确需查阅纸质档案的,应在档案室 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本单位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2.档案室不对外借(查)阅档案。外单位来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到审批科登记,审批科按信息公开条例原则办理。 3.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四、档案复制制度 3 1.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到档案室登记办理;本单位重要档案( 如许可证、局会议
4、记录等),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 2.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复印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到审批科提交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审批科办理。 3. 复制档案要及时进行登记。 五、档案撤销制度 .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2.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 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日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3.档案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4.项目竣工验收归档时需撤换许可证正本的,必须到审批科提交申请,由审批科工作人员到档案室登记撤出。 六、奖励和处罚 1.对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 2.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密市规划局 2016 年 2 月 19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