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华大学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校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分工会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分工会委员会负责。 三 、分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后应及时换届。如延期换届,需提交书面材料经校工会批准。 四 、选举工作启动前,分工会需与校工会沟通有关事宜。 五 、分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 分工会主席 原则上由 同级副职 干部 担任 , 特殊情况与校工会沟通, 在讨论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工会主席 参加所在单位的核心会。 分工
2、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设组织、宣传、文艺、体育、青年、生活、女工、财务委员,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一定比例。 会员人数 100 人以下的分工会可设委员 3 人或 5 人; 会员人数 100-200 人的分工会可设委员 5人或 7人或 9 人; 会员人数 200 人以上的分工会可设委员 7 人或 9 人或 11 人。 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以上规定人数, 特殊情况与校工会沟通。 六 、选举过程 1、推选候选人: 充分发扬民主, 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选方式,以工会 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提名委员候选人,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同整个选举安排计划一并报同级
3、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批准。委员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10%的比例确定。( 10 人(含)以下最少差额 1 人, 10 人以上最少差额 2 人) 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教师比例应不少于 30%。 推选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年龄因素,使委员能任满一届工作。 2、选举时,可以采用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选举方式,选举时均须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3、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会员(应参选会员数 =分工会在职会员总数 -
4、长期不在校的会员人数 -患重病不能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选举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监票人 2-3 名,监票人必须是参加选举的会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指定非候选人担任。 6、选票上候选人名单应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具体的选票格式由分工会自行设计。 7、选举前应向会员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8、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
5、谁当选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如情况复杂,可以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校工会请示),提交会员大会决定。 9、选举结束,要公布计票结果及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按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列,选举结果按当选委员的姓 氏笔画顺序排列。 10、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并进行各委员职责分工。主席、副主席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可由本单位党委推荐。 七 、选举结果审批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将选举报告书面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 ,然后报校工会 审批。 八 、主席、副主席、委员的补选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校工会审批。补选办法参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分工会主席空缺未补 选时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 清华大学工会 二 八年四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