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1 项 共 6项 事项名称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监督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 发 200428 号 ,国务院, 2004 年 10 月 )第二十二条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国务院定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国土资源 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国务院报告。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
2、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在全国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情况也要定期考核。 2、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 2005 52号 ,国务院, 200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主体 烟台市 芝罘区 人民政府(法定) 实施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 2、成立考核组 3、查阅
3、台账资料和实地检查 4、反馈考核情况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 无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 芝罘 国土资源 规划站 0535-6289495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王密学 联系电话: 6289495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2 项 共 6项 事项名称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 , 国土资源部, 2005 年 5 月 20日 ) 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
4、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检查; 2.审核; 3.通过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3项 共 6 项 事项名
5、称 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0 号 ,国土资源部, 2005 年 5 月 20 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检查资质单位是否符合其资质的等级材料。 2、对不符合的资质单位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6、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 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4项 共 6 项 事项名称 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的单位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 ,国土资源部, 2005 年 5 月 20 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检查资质单位是否符合其资质的等级材料
7、。 2、对不符 合的资质单位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无 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 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5项 共 6 项 事项名称 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0 号 ,国务院, 2008年 3 月 3 日 )第三条 第二款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
8、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10 14 号 ,国土资源部, 2010 年 1 月 25 日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
9、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企业提供材料 ; 2.材料审查 ; 3.现场查看 ; 4.反馈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 无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6-1 项 共 6项 事项名称 对古生物化石的监督检查: 1.对古生物化石发掘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80 号 ,国务院, 2010年 8 月 )
10、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发掘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对古生物化石的区域编制规划,划定保护区。 3、是否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发掘和保护条件。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 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权力清
11、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6-2 项 共 6项 事项名称 对古生物化石的监督检查: 2.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0 号 ,国务院, 2010年 8 月 ) 第二十条 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 (二)有相应数量的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防止古生物化石自然损毁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四)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和完善的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五)有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12、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1、检查收藏单位是否符合收藏条件。 2、对不符合收藏条件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 九、行政监督类 第 6-3 项 共 6项 事项名称 对古生物化石的监督检查: 3.对古 生物化石
13、买卖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设立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7 号 ,国土资源部, 2012 年 12 月 27 日 )第三十九条 买卖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买卖的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芝罘分局 (法定) 实施程序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检查一般保护古 生物化石买卖场所是否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 法承诺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地矿和测绘管理科 0535-6685160 区 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区 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填报人: 林生 联系电话: 668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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