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开放性课题 基金章程 第一条: 为了 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的 建设目标,促进 基地 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建立本项软课题研究基金。 第二条: 基地开放性课题 属于正式立项的研究基金。支持范畴为对首都卫生领域的管理科学与政策制定进行探索性的研究。 支持范围是 从事首都医疗卫生改革与管理科学探索人员 。 第三条:本项基金只支持软性课题的研究,不支持硬件建设,不得支付课题组成员劳务费用。经费 用于组织课题调研、论证、资料查询和购置、评审、结题材料印刷、成果申报等相关活动的开支费用。 第四条:本项基金支持 的项目由 基地学术委员会 制定每年的研究范围,在 北京市 范围内
2、自由申报。申报者填写“ 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开放性课题项目申请书 ”,交 基金管理办公室 。由 基地学术委员会 委托专门工作组审核、推荐项目的立项,由 基地主任 审定。 第五条:本项基金每年申报一次。 第六条:批准立项的课题,经费 一次性 拨发。 第七条:本项基金支持应用性改革建设发展的课题研究,不支持纯理性课题研究。所有课题申请者必须与研究课题有工作关系。 第 八 条:本项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遵循开题、 中期汇报和结题报告的过程。对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课题研究停滞或无法完成者,基地主任 保留行政申斥的权利,同时有权利调整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无论研究结果如何必须有结题的过程。 第九 条:本项基金由 基地主任 任命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基金管理办公室由 基地办公室 承担,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事物 、 项目的审定、研究进程监督和结果评价。 第十条:本章程由 基地主任 负责解释和修订。 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开放性课题 基金 管理办公室 2010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