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 4 政策性照顾 学 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 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 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
2、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区 级 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 广东省居住证 、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 及 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连续两年 及 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在穗工作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3、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 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秀 异地务工人员 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 异地 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 异地 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 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件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台胞子女 区 级 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 、 合法 居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