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41.50KB ,
资源ID:274810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748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doc

1、1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 稿) 第一条 【宗旨和依据】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专业服务对利益相关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 【规范对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 ( 以下简称保险机构)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投保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

2、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职业责任保险,由会计师事务所 总所 统一 制定保险政策,统一办理保险业务 。 第五条 【最低保险金额】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累计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得出的最高额为准: ( 1)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个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的 10%; 附件 1 2 ( 2) 50 万元人民币与合伙人(股东)人数的乘积(以投保时的人数计算)。 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国有重点大中 型企业审计业务和其他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 100万元人民币与合伙人(股东)人数的乘积计算。 第六条 【保险合同】职业责任

3、保险合同内容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外,还应当包含下列 各事项: (一)保险责任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 因 非故意行为 及 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 (三)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不少于十年的追溯期,用以支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之前的执业行为可能发生的索赔; (五)不少于十年的期后保险期间,用以支付会计师事务 所终止或被撤销、撤回执业资格之后可能发生的索赔。 第七条 【分立、合并后保险合同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保险合同变更,由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机构 依法 协商确定。 第 八 条 【 合同方 相关 义务

4、 】 会计师事务所 在 投保时 应当向保险机构 提供 必要的信息资料,如实告知 经营情况和 风险情况 。 保险机构应当 建立费率浮动机制,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 风3 险 情况 及历史赔付记录 进行保费浮动调整 ,促进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出现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争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机构就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 解决 方式 处理 。 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会同省级保险 监督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组织 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履行保

5、险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供司法机关或有关方面参考。 第 十 条 【 保单报备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 5 月 31日之前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报所属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 一 条 【监管部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会计师事务 所和保险机构办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 二 条 【罚则】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并 予以公告 ,提请审计业务委托方、其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关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赔偿能力。 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保险监督管

6、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4 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处罚。 第十 三 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 四 条 【过渡期内的抵扣方法】 鼓励 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尽快 完成由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过渡。在过渡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可以按规定抵扣其当年应当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 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办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