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东府办 2012 77 号 关于印发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 二 十 一 日2 东凤镇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 镇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 奖励(含 资助、 补贴,下同) 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时完成 并 发挥 效益,根据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中经信 2012 646 号)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试行办法 (东府 2012 42号) 以及 国家 、 省 、
2、市 有关法律、规章,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中规定 授权由镇 经信部门和 财政部门 牵头组织的项目 验收 以及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试行办法所规定 拟奖励 项目 的 验收。 其它项目验收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已按照建设计划内容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依据本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分类如下 : (一)由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财政局授权镇区 经信部门和 财政部门 组织验收的项目(以下简称 类项目 ) 。 1、固 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和技术创新资助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2、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认为适合的其它
3、项目。 ( 二 ) 申请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试行办法第三条第4 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 1款、第十二条所规定奖励 的 项目(以3 下简称 类项目 ) 。 (三)申请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试行办法除 类项目 外的其余项目(以下简称 类项目 ) 第四条 验收工作应坚持 “ 实事求是 、 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 的原则,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依据 : (一) 类项目 : 1、 经 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核准、备案或审批) ; 2、 项 目申请报告书或项目责任承诺书 ; 3、 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4、 ; 4、 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 5、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调整了建设内容的,按照批准后的调整文件执行。 (二) 类 、 类 项目: 1、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申请表 ; 2、其他 证明文件 等。 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按照计划内容实施 完成,达到项目申报书或责任承诺书规定,满足使用要求; 4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过程文档齐全,能够满足后续跟踪管理需要。 第三章 验收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责任承诺书或项目申报 书 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5、 ; 是否达到预期 技术指标和预期经济效益 目标 ; 财政 资助资金是否落实, 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第八条 项目 的 验收工作,由 镇经信局 会同 镇 财政 、 综合执法(安监、环保)、消防、纪检(审计)部门 实施 。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 项目完成 后 30 日 内向 镇区经济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 财政主管部门 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 约 定的任务期结束前 30 日 内 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一) 类 项目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1);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下达的项目 资助 计划文件;
6、3、 项目申 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 4、 项目责任承诺书 ; 5、 项目实施情况 总结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试产投产情况、项目效果装备水平、能源消耗品种或质量提高情况、管 理水平提高情况、安全、环保、5 消防等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存在问题等。技术创新项目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采用的技术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 , 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 存在问题等) ; 6、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由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7、 项目投资及 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 8、 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评价)意
7、见(类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 新建项目提供); 9、 法定部门出具的新产品(技术)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创新项目提供); 10、 其他相 关证 明 材料 。 (二) 类项目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申请表; 2、企业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改项目); 3、 东凤镇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项目 验收申请表; 4、其他证明文件等。 (三) 类项目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申请表; 2、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申请表; 3、其他证明 文件等。 第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由经信 、 财政、纪检(审计)、综合执法( 环保、
8、安全 ) 、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 ,6 采取 会议评审 或 现场考察 的形式 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小 组负责审查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项目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查验,对 项目的完成情况、效果及资金投入和使用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于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按期完成申报书或责任承诺书所约定的各项任务,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 否则为“不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 I 类 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织单位发出中山 工业 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 2) , 由 镇 经信 部门以公文形式
9、把项目验收情况行文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将 验 收证 书和验收文件资料 一并报送 备案 。 、 类项目验收通过后,验收组织单位发出东凤镇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拟 奖励 项目验收 意见 ,并报镇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项目完成情况、效果及财务状况不符合计划或有关规定的问题,由项目验收小组责成项目承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由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复验。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或责任承诺书的内容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且不能进行项目变更的收回财政资金。 7 第十六条 对验收中发现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10、改变市财政专项资金用途 ,以 及其它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届时不进行项目验收的单位, 取消其申报 东凤镇及市 级 以上各项 专项资金资助 资格 两年。 第十 八 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验收小组 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 第十九条 对 在验收过程中出现 的 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其 申报 东凤镇及市级以上 各项专项资金资助 资格 三年 。 对负有责任的 验收单位人员 , 将 中止其参与
11、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 升级 奖励 项目 验收资格三年 ,并报镇纪委 (监察室)依法处理 。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造成 重大 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 二十 条 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违者 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验收跟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 镇 经信局和 财政分局 将验收信息作为对项目8 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 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 镇 经信局和 财政分局 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第 六 章 附
12、则 第 二十三 条 本 办法 由 镇经信局 和 财政分局 负责解释。 第 二十四 条 本 办法 所列附件,为本 办法 的组成部分。 第 二十五 条 本 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 附件: 1、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2、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申请表 3、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证书 4、 验收意见(提纲) 5、 东凤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申请表9 附件 1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资助年度: 项目下达计划(文号):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年 月 中山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 二 一 年 10 单
13、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项目承担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 E-mail 传真 企业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数(人)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企业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 上年度总产值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上年度净利润 上年度缴税额 上年度研发投入 上年度出口创汇 预计本年度研发投入 预计本年度出口 创汇 预计本年度总产值 同比增长 ( ) 预计本年度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 ( ) 预计本年度净利润 同比增长 ( ) 预计本年度缴税额 同比增长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 市级财政扶持资金 银行贷款 单位自筹 其它 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 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 项目核准或备案证编号 承诺书编号 承诺书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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