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 导游员 年审 培训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导游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导游员队伍整体素质,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旅发 2012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 持导游证 的专、兼职导游员 均应参加年审培训,另有规定免于年审培训的除外 。 第三条 导游员须参加 网上年审培训,修满规定学分,可办理导游证 年审 手续。 第四条 导游员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 )点击“旅游从业者”找到“导游员年审培训”进入,输入姓名、导游证号码、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后登陆网上课堂 。 个人信息须一一对应方可登陆学习。 第五
2、条 导游员 进入网上课堂后点击“在线培训” ,选择并自学培训课件。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答题, 答案全部在课件中, 题目均为客观题,满分 100 分。学习时间超过 每个 课 件总 时长 的 80%(含)者, 60分合格;超过 50%(含)、不足 80%者, 80分合格;不足 50%者, 90 分合格。不合格课程可重新学习,合格分数线同上,但考核试题为本科目考试题库随机抽题,每人、每次 考核 试题均不相同。 培训学分当年有效,年底自动清零。 第六条 导游员自学网上课件,考试合格后 取 得相应学分。每 个课件根据 内容和时长赋予不同的学分 , 之前 每年参加年审并通过 的导游员 当年 修满 20
3、学分后,可 办理导游证 年审 手续 ;年审一次未通过或脱审一年者,修满 30学分后 ,可 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脱审二年者,修满 50 学分后 ,可 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年审两次未通过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其执业资格,修满 60学分后 ,可 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 年审三次未通过者或 取得导游证三年(含) 以上 不参加年审 者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导游证 ,如需申领导游证,须重新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七条 导游员 将导游证交当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集中送省 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年审手续 ,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安排, 须 在 导游员送交导游证 15个工作日内 送 办 导游证年审手续 。 有导游证年审管理权的 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 5个 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须 在 10个工作日 内 为当地符合规定的导游员办理年审手续, 各市 导游员年审学习情况由 省 级 旅游行政管理部 提供 。 第八条 未通过年审或未参加年审的导游证不能作为带团凭证,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和媒体进行公告,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 第十条 本办法由 山东省 旅游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