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学院科协),是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 的群众团体,是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科技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 第二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 科学技术协会 的宗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科教兴国、科教兴粤和创新驱动发展战
2、略,遵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并 围绕 学院 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普及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挖掘我校潜在的智力优势,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维护科技 人才 的合法权益 , 加速科技成果 的转化 , 推动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 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为学 院 建设高水平 职业院校 做贡献。 第三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 技术协会是由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组成,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广东省高等学校科协组织通则(暂
3、行),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 旗帜,加强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和联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 六 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 推动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积极组织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
4、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 其他 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引导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 面向行业、企业的需求 组织开展 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 , 通过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普法,组织师生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利用环院科普资源,开放实验室、图书馆、实验示范基地等场所,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教师参与 科普周、科普日、环保宣传日、 科技文化节 、知识产权节、 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 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科普宣讲团、校内科技社团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
5、、企业、学校开展科普服务。 (三)举荐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年长科技工作者发扬甘为人梯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创造和改善条件,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成长的科研创新环境和学术氛围;不拘一格选拔青年科技人才,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勇挑重担,支持他们上大舞台、干大事业。在国家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背景下,科协系统是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渠道。学院科协要积极向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推荐人才、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社团组织和优秀技术工作者。 (四)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 面向广大师生和科技工作者定期 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营造健康和谐
6、的科研环境; (五) 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推动学生科学活动和技术活动,指导学生科协的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学生参加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学技能大赛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素质。 (六)积极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以及上一级科协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审核并批准,即可发展为会员。 (一) 凡在学校工作的中国科协 、省 科协 和市 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即为本会会员; (二) 学院凡有志于从事或参与科学研究、
7、科技创新或技术服务的 在职教职工 可申请 成为本会会员 。 (三) 各 系部 建立的科协组织和大学生科协 经学院科协批准可成为 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 会员权利: (一) 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三) 积极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四) 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五) 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积极主动
8、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 托的任务; (三) 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四) 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会员管理: (一)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规定、本章程,长期不履行义务、破坏或损害科协名誉的,经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广东 环境保护
9、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是广东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学院科协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由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 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责是: (一) 讨
10、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听取、审议并批准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 制定、修改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决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办法; (四) 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 (三) 制定科协工 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四) 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五) 筹备组织召开下届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协会
11、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设主席 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 1名,委员若干人 ,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应由学校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研 部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科协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 经费主要由学院拨款,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内并专款专用; (二) 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活动收入; (三) 科技咨询服务收入; (四) 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 (五) 必要时,会员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广东 环境保护工程 职业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全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属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二 一八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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