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和四川省儿童健康 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 :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 2018 9 号)精神,根据当前我省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和四川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现公开向社会 征求意见。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 或邮
2、寄至成都市上汪家拐街 39 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收,邮编 610041),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时间截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附件 :1.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 2 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儿童健康行动 计划( 2018-2020 年)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3 附件 1 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18-2020 年)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2018-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3、。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 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 2018 至 2020 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到 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19/10 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 6.5。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健全母婴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通报约谈机制、奖惩机
4、制、危重救治协调机制以及专家支持机制。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并承担原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调职能。各级 4 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在同级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分析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行动内 容中凡未专门标注主语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 五、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
5、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 、 广播 、报刊 、网站、 微信 、 微博等大众媒体 ,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日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设立 宣传专栏、专题讲座、随访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母婴健康和安全意识深入植根到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心中。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
6、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 ,汇 5 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 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 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 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助产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
7、估及风险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 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
8、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6 5.加 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9、。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管理,病情危重的立即报告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 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追踪和管理,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 1 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二级以上助产机
10、构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 7 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 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
11、时到达。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联系成功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9.健全辖区急救协调机制。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川卫办发 2016 147号)要求,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急救指挥中心( 120)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 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可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 120 安排救护车承担紧
12、急送血任务。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120)参与全省跨区域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运工作。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0.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医疗质量安 全案例警示教 8 育。同时应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同级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11.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
13、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 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
14、3.加强产儿科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各助产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指导与监督作用。结合医疗“三监管”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构建质量控制 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 14.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 9 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医疗机构需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
15、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相关资料仅用于死亡评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 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15.强化母婴安全质控体系。各级母婴安全质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指导;组织对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健全监测制度、信息分析制度。各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作为辖区内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分中心,在本级母婴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16、的临床医疗质控工作。 (四)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 10 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 2017 74 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
17、单位建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其它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8.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川卫发 2016 109 号)和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 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承担
18、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新生儿接诊、转诊、会诊等救治工作及辖区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的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产科、儿科相关重点专科建设。 19.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 卫办发 2017 95 号)要求加强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 设置输血科(血库) ,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三级医院 及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要逐步提高 自体输血 占比 ,提高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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