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 金属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通名盛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5 月 江苏省环保厅制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属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通名盛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邓成英 联系人 华超 通讯地址 无 锡 市新吴区梅村锡贤路 115 号 联系电话 13921146431 传 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 市新吴区梅村锡贤路 115 号 立项审批部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备案证号 锡新行审投备 2018316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99其他
2、未列明金属制品制 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 7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 详见表 1-1。 主要设备: 设备 详见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26 燃油(吨 /年) 电(度 /年) 5000 燃气(标立方米 /年) 燃煤(吨 /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
3、水经雨水管网收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年 排放 生活污水 20t/a 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 接入 市政污水管 网 ,然后接管 梅村水处理厂 处理 , 尾水排入 梅花港 , 最终进入京杭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 2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原辅材料 具体见表 1-1, 设备 详见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3。 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表 材料名称 规格 成分 年总消耗量 备注 来料加工件 非标 10000 件 /a / 线切割液 水性, 50kg/桶 1 桶 /年 与水按照1:20 配比 表 1-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4、(台) 备注 磨床 M1432B1500 4 线切割液作为冷 却介质 表 1-3 线切割液理化性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燃烧爆 炸性 毒性 毒理 1 线切割液 黄色液体,轻微的气味, 主要成分水、基础油、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极压添加剂、抗氧化剂。 具有良好的冷却、润滑、排屑作用。性能稳定,不易断丝,生产效率高,使用周期长。 不燃 不属于急性、毒性 物质范围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 项目由来 无锡通名盛机械有限公司位于 无锡 市新吴区梅村锡贤路 115 号 , 租用无锡市新锡纺业有限公司 67m2 空余 厂房 ,项目总投 资 100 万元, 建成后 年加工来料加工件
5、10000 件 。企业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取得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 : 锡新行审投备 2018316 号 。 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版)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 中 “ 金属制品业 6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 保护法以及国务院 98 第 253 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 委托
6、 江苏久力环境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 公司应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金属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无锡通名盛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新建 ; 投资总额: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2 万元; 建设 内容及 规模: 项目不新增用地, 租用 无锡市新锡纺业有限公司 67m2 空余 厂房 ,购置 磨床 国产设备 4 台(套)。项目建成后 年 加工来 料加工件 10000 件 ; 建设地点: 无锡 市新区锡贤路 115 号 ; 工作制度: 一班制,每班工
7、作 8 小时,年工作日 250 日 ; 职工人数:本项目 职工 2 人 , 不设宿舍、食堂 , 职工就餐 自理 。 3、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1-4。 表 1-4 建设项目 产品方案及主体工程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件 /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 车间 来料加工件 10000 2000h 4 4、公用工程 本项目利用现有的公用及辅助设施;给水由 新吴区 市政水管网统一供给;供电由 新吴区 供电管网统一 供给;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 后 接管 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表 1-5。 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 类
8、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生产车间 67m2 堆放 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 公用工程 给水 自来水用水量 26 吨 /年 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网供给,依托 出租方原有设施。 排水 生活污水 20 吨 /年 依托出租方原有设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供电 用电量 5000 度 /年 由工业配套区电网统一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0.08t/d 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原有设施 废气处理 非甲烷总烃配套 集气罩 收集,经 油雾净化装置 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 风量 1500m/h 固废处 理 一般固废堆场 5m2、带盖收集桶若干
9、;危废堆场 5m2 固废分类堆放,安全暂存,无渗漏 其他 / / 5、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 无锡 市新区锡贤路 115 号 ,具体项目地理位置图 见附图 1。 项目 东面为 新锡纺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道路、空厂房,隔小路为无锡斯考尔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南面为新锡纺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道路、空厂房、无锡佳益化线毛绒公司;西面为新锡纺业有限公司空厂房和 星达集装箱厂;北面为新锡纺业有限公司空厂房和晶仕佳机械设备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 南面 117 米处的同顺高级公寓。 周围环境示意图 详 见 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建筑面积 67 平方米, 平面布置图 详 见 附图 3。 6、 产业政策相符性
10、本 项目 为 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试行 ) (2008 年 1 月 )中的鼓励类、禁止类5 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
11、地项目 (2012 年本 )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的项目。 此外, 企业已 取得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出具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 证号 :锡新行审投备 2018316 号 。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 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7、 规划相符性 ( 1)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 无锡 市新区锡贤路 115 号 ,根据 无锡市新锡纺业有限公司锡新国用( 2003)字第 227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 符合现状用地要求。 根据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图 ( 2015-2030) (详见附图 4),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
12、用地” , 符合远期规划要求 。 ( 2)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a 与太湖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 发2012221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根据 关于修改 的决定 ( 2018年 1月 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中 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 三 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
13、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 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 本项目为 机械加工 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
14、梅村水处理厂处 理 ,利用出租方现有排污口,不单独设置排污口 。 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b 与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1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8、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生态红线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本)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
16、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本),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 无锡 市新吴区梅村锡 贤路 115 号 ,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 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5km。 具体情况如下表。 7 表 1-6 新吴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生态红线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一级
17、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 区 二级管控 区 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以内的区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 : 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500 米范围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沿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 17.39 0.785 16.605 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本)中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 现状监测结果 , 评价区各测点大气因子 SO2、 NO2、 PM10均能达到环境空
18、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建设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梅花港,梅花港梅村 水处理厂 下 游 500米监测断面 COD、SS、氨氮、总磷监测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 声 环境质量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 ;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
19、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 无锡市 新区梅村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中 梅村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 ,本项目区域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具体情况见表1-7。 8 表 1-7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禁止 新建 、 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 和 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 本项目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并且无
20、电镀工序。 2 禁止 引进高污染、高能耗、 资源 性( “两高一资” )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 资源 性( “两高一资” ) 项目 。 3 禁止 含医药、农药等化工中间体合成生产的化工 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含医药、农药等化工中间体合成生产的化工项目。 4 禁止 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不产生 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5 禁止 新建化工企业项目( 除 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及油 品质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 项目 ) ; 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 、 规模 、 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
21、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和智能化 提升改造。现有 化工企 业 严格按照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 行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76 号)要求 进行整治 本项目 不属于化工企业。 6 禁止 新建、扩建燃烧原( 散 ) 煤 、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或者 直接 燃用 各种可燃废物的 设施和装置 本项目不使用 原( 散 ) 煤 、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 也不直接 燃用各种可燃废物。 7 禁止 引进属于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版 )( 2013 年 修正 )中 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江苏省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22、 年本) ( 2013 年 修正 )中的 限制和淘汰类 项目、 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 ( 2017 年 修订 ) 中 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无锡产业 结构调整 指导 目录( 试行 ) 中 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中 的禁止类项目 经查 ,本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2013 年修订)(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文)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苏发改投资发20121654
23、 号)、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锡政办发 2013 54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中的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8 禁止引进 不符合梅村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 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 锡贤路 115 号 。根据企业提供的 土地证 ,该地块 属于工业 用地 , 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其选址是可行的 。 9 禁止 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 落实的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 项目,同时已按要求落实排放总量 。 10 禁止引进 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
24、确规定不得审 批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 不属于 进 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11 禁止引进 VOCs 收集及去除效率达不到 90%要求 本项目 机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 非甲烷9 的企业 总烃 通过 集气罩捕集 , 经 油雾净化装置 处理, 集气罩捕集效率及 油雾净化装置 处理效率 均 可达到 9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并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9、 建设进度 2018 年 5月:前期准备、环境 影响评价; 2018 年 6月 : 完成设备购置和安装; 2018年 7月:投入试生产。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 利用 空厂房进行生产 ,无原有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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