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 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霖琪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加坤 联系人 王加坤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 联系电话 15358059672 传真 邮政编码 21416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929 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 项目类别 十八 47 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1980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80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
2、例 12.5%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12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 /年) 270.24 燃油(吨 /年) 电(度 /年) 3 万 燃气(立方米 /年) 燃煤(吨 /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 、生活废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 生产 废水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 230t/a 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管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2 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
3、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备注 1 成品 塑料板 15000 件 /年 (约30 吨 /年) 外购 2 砂纸 9 万片 /年 外购 3 水性漆 4.5 吨 /年 水性树脂 60%,水 25%, 有机溶剂 ( VOCs)8%,助剂填料 7% 4 腻子 填眼灰 0.02 吨 /年 聚氨酯树脂 30%-40%,醋酸丁酯10%-15%,颜填料 60%-70% 5 原子灰 0.05 吨 /年 不饱和聚酯树脂 30%-40%,苯乙烯 0-8%,颜填料 60%-70% 6 固化剂 0.02 吨 /年 中文名过氧化环已酮,分子式 C12H22O5,分子量 246.31,闪点 78,熔点 76-80,不溶于
4、水,溶于丙酮 表 1-2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台 /套) 1 钻床 / 3 2 打磨室 9m*8.7m*6m 1 3 烘房 4.7m*5.6m*6m 1 4 喷漆室 9.8m*5.6m*6m 1 5 空压机 KYJ-01 2 6 冷干机(空压机配套) LGL-01 1 7 气罐(空压机配套) QG-01 3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无锡霖琪盛科技有限公司 拟 租赁 无锡市城开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 从事 塑料制品 的制造加 工 , 车间位于 3 楼, 租赁面积 1980 平方米,该公司 人员 15 人,项目
5、完成后,企业具有年产 塑料制品 15000件 /年 的生产规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委托无锡市 锡山区 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就 无锡霖琪盛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 的制造加工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 的制造加工项目 行业类别: C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 投资总额: 100 万元 劳动定员: 15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
6、 一 班制生产,每班 8 小时 (工作时间 9: 0017:00)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 1-3 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单位 /年)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塑料制品 15000 件 /年 8h/d300d/a =2400h/a 4、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经查 ,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4 (2011 年本 ) ( 2013 年修订, 2016 年修订 ) 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 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7、 年本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 183 号的限制类、淘汰类。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 本项目不属于 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 。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 2012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 不属于 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禁止类项目 。 综上 , 本项目 符合 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土地证 ,
8、项目用地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对照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现状用地要求。 根据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已于 2009 年通过无锡市环保局审批),胡埭工业安置区(包括南区、北区和西区)位于胡埭镇西北部,整个工业安置区规划用地总面积 13.2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南区规划范围东起刘闾路、西至芙蓉南路、南起环镇北路、北至沪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 平方公里;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刘闾路、南止沪宜路、西临直湖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6 平方公里;西区规划用地东至直湖 港、南以规划环园南路为界,西至陆马公路,北
9、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7.7平方公里。西区将建成为集合传统工业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两大功能的现代化综合产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 胡埭工业安置区 南 区,为 塑料制品 加工 行业 , 本项目选址符合胡埭工业园定位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发 201647号)中“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2017 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7) 30 号)、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10、工作方案5 (锡政办发( 2017) 50 号)中“ 2017 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 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
11、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胶黏剂替代。” 无锡市滨 湖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滨委发( 2017)43 号)中“强制使用水性等低 VOCs 涂料, 2017 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 VOCs 含量的水性等涂料、胶黏剂替代。” 本项目从事 塑料制品 的 制造,使用的油漆为水性涂料,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发 20164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7) 30号)、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
12、 方案(锡政办发( 2017) 50 号)及无锡市滨湖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滨委发( 2017) 43号)提出的要求。 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园区的环保规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 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胡埭工业安置区属一级保护区 。 江苏省
13、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6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
14、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
15、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无7 产生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
16、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
17、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 1327.34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等。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 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最近距离为2.6Km,且 本项目在 租赁的生产车间内 生产,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 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
18、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8、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 建设项目位于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号 。 本项目四周均为人才资产经营公司建造标准厂房 。 本 项目 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 项目 周围 环境示意图 见图 2。 项目 平面布置图见 图 3。本项目周围生态红线保护8 区图见图 4。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 控制性详细 规划图见图 5。 9、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 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9、处理 ,最终排入 直湖港 。 (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 3 万 度,由园区电网提供。 ( 3)贮运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 建设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见表 1-4。 表 1-4 公用工程表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 贮运工程 运输 原材料及 产品储存区 80m2 置于厂房内 公用工程 给水 270.24t/a 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 230t/a 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胡埭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电 3 万度 /年 由园区电网供应 废气 喷漆废气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经 UV光氧处理箱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后通过 15米排气筒 FQ-1#排放 加强 车间通风 打磨 废气 经 脉冲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 通过 15米高排气筒 FQ-2#排放 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 固废 30m2 一般固废堆场 10m2 危险固废堆场 噪声 墙壁隔声,距离衰减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 9 图 1 10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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