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0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 文件 项目编号: JLTC2017-0037 招 标 人: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 七 年 八 月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3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 4-1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14-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157 第五章 招标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 79-143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 第一章 招标公
2、告 项目编号: JLTC2017-003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 X20170510-1119 号的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诚邀合格企业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 程; 2.2 工程概况: 标段 划分 工程概况 投资额 (万元) 工期要求 建设地点 一标段 房屋修缮 361 共计 60 日历日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
3、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按照吉建招 2015 6号文件执行),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具有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 注册二级建造师; 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4、投标。 3.7 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3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 1)时间: 2017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月 9日上午 8: 30-16: 00; ( 2)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 4 楼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 限责任公司窗口 ; ( 3)招标文件 工本费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人 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叁 万元整。 7、 投
5、标报名需携带: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17年 8 月 24 日 上午 10 时 00分整 。 9、 投标文件提交接收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 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项目开标时间: 2017年 8 月 24 日 上午 10 时 00
6、 分整,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将 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76044882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8683 号财富领域 6F621A 联系人:唐经理 电 话: 18043021666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8 月 3 日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7、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760448822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8683 号财富领域 6F621A 联系人: 唐经理 电话: 0431-89983999 1.1.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JLTC2017-0037 1.1.5 工程地点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l.2.1 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 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8、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房屋修缮 招标控制价 361万元 1.3.2 计划工期 合同订立后 60日历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按照吉建招 2015 6 号文件执行),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具有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 2014-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 良好不亏损
9、;业绩要求: 近三年( 2014-2016 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以上; 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证书;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其他要求: 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1.4.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答疑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投标人将对 招标 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人: 唐经理 电话: 0431-89983999 1.10.3
10、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 1.11 分包 本工程不 允许 分包 1.12 偏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偏离 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5 2.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整 (北京时间) 2.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 24 小时内 2.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 24 小 时内 3.1.1 构成招标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随招标响应文件
11、同时递交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天(日历天), 从招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整,采用银行汇款方式 递交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下午 15 时 00 分前 收款单位: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账号: 0103071000000831 (中标方扣除中标服务费用后退还。不计利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 2014、 2015、 2016 年 ) 3.
12、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年 )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正、附本均必须加盖公章并附骑缝章。 3.7.4 招标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六 份,电子版二套 ( USB) 3.7.5 装 订要求 招标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及页码,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_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 吉林省政务大厅 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
13、大街 9999号) 在 2017年 8月 24日 上午 10时 00分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招标响应文件地点 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 4 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收件人: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 24日 上午 10时 00分 (北京时间) 4.2.3 是 否退还招标 响应文件 不退还 5.1 投标截止时间 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 点 : 吉林省政务大厅 4 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5.2 开标程序 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招
14、标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6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外聘专家从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专家库随机抽。 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由 评标 小组 评定预 中标候选人 1名。 8. 评审办法 经 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9.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10. 付款方式及 质量保证金
15、合同订立后预付合同总价款 %; 工程竣工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 %,剩余工程款的 5%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二年后七个工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质保期为二年 。 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下列资质证明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证书原件; 7、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近三年( 2014-2016年)类似业绩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近三
16、年( 2014-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10、无政府不良记录证明,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开户许可证原 件; 12、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1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安全、计划及财务人员齐全,人员齐全,提供上岗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述证件含总公司及证明子公司证件,如不按时递交将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 13 报价方式
17、 投标人需以实际自行测量为准,参考工程量清单。 1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 ” 指 吉林省天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2“ 招标人 ” 指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 招标内容 ” 以现场踏勘规模为实际依据。 2.4“ 潜在投标人 ” 指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5“ 投标人 ”
18、 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按照吉建招 2015 6号文件执行),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具有类似规模 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7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近三年内有类似项
19、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不 组织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联系人: 电话: 答疑会 不 组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招标 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
20、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公开招标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招标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招标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 改: 7.1任何要求对 招标 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澄清 ,同时寄给每个购买 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
21、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人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 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 (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
22、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 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 (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 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8 8. 招标响应文件构成: 8.1招标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
23、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招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招标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 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招标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
24、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 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招标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的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投标项目的总价,为指定地点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全部费用。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合同另有规定,招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
25、利润等 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了解工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投标人需以实际自行测量为准,参考工程量清单,投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0.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为废标: (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0%;评标基准价是以所有投标人(不含报价超过招 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多于 5家时(不含
26、5家),评标基准价是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算数平均值; ( 2)投标报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未按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取,工程利润总额按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的; ( 3) 措施费报价,与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方法不对应的; ( 4)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材料的综合单价不符; ( 5) 附有招 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或招标文件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9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
27、向招标人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 48小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 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钞、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 金是招标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8、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 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 22条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 (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天。招标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29、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招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招标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招标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招标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招标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招标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 /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 /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 招标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招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招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招标响应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招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 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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