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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文献综述】.doc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立法是各不相同。例如: 1、物权行为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在此模式下的“处分”,仅仅指的是使权力发生变动的处分行为而不包含了引起权力发生变动的原因行为 负担行为。无权处分,不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事实,而是指基于订立的合同所进行的物权转移的行为。 2、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非物权行为模式。其本质意义的法律行为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是并没有建立相当的完善的法律行为之制度,债权行为的履行是其所 谓物权行为之通常表现。无权处分行为实质是对特定的标的物无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已引起标的

2、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典型的如出卖他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将此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无效。 德国法系严格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换而言之,在买卖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是一个负担行为,可以看作是一个以互负债务为目的的债权行为,这个债权行为仅仅使当事人各方受到拘束,当事人各方均应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可以强制执行。因此,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出卖人是否享有处分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处分权只影响物权行为之效力。德国民法典的总 则精华在于法律行为,虽作为财产法和身份法的一部分,但确建立在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下。就是把“物权行为”从一般的以财产处分为目地的交易中抽离出来后,进而建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从而

3、在法律行为之下,融合了债券交易与现物交易。 以拿破仑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民法典不存在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没有区分请求权和支配权,更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领整个私法领域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对于由于买卖导致的所有权转移,法国法系采取的是“同一主义原则”。产生这一原则的根据在于法国民法中并没有完全严格的准确的债权与物 权的区分。总之,法国是用“合同”这一概念处理关于物的买卖。 (二)国内现状 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民法典,也本无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在法律继受的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影响。 1 1、合同法第五是一条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近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4、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买卖合同中,在权利人追人或者无处分权人即出卖人时候未取得处分权的时候,买卖合同只能归于无效。 2、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消灭和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国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识是:该合同效力待定。 (三)主要成果及发展趋势 目前,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我国学说存在四种见解。 1、无效说。认为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财产的权利能力,即主体不合格,从而推出无权处分合同缺乏生效要件。 2、效力待定说。梁慧星教授主张“效力待定说”,该学说也正是我国现行

5、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认识。 3、完全有效说与效力待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见解理论实质是指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是物权合同,而不是债权合同。 4、有效说。认为无权 处分合同效力属于有效,债权法与物权法是相互独立的。认定为有效可以保护交易安全。 今后将会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去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寻求一个平衡点。 (四)存在的问题 1、无效说无视了在我国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形式要件才能生效;该说在无因管理情形下,宣布合同无效,给相对人和权利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失;该说没有区分相对人的善意还是恶意一律无效,不利于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2、有效说与无效说相似,绝对化的强调合同有效,对恶意相对人同样施与保护,就损害了

6、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效力待定说违反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符合相待民 法保护“动之安全”的价值追求;且并未明确权利人的追认期限,是法律关系悬而未决,不符市场经济的要求。 4、完全有效说与效力待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说”的深化,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效力待定说的不足,但是与“效力待定”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参考文献 2 1 孙仕祥 .在债权形式主义背景下无权处分与合同的效力归属 J. 长春大学学报,2009( 3) . 2 程亚娟 .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谈无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J.现代企业教育, 2009( 3) . 3 肖立梅 .论无权处分合同与 善意取得制度的

7、关系 J.工会论坛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9( 1) . 4 余延满、张康林 .再论无权处分一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口 J.时代法学, 2006( 6) . 5 尹田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司考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6 孙宪忠 .中国物权法原理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7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辩 -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 J.法学研究, 2003( 1) . 8 田士勇 .物权行为理论研究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9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 J. 中国法学, 2001( 3) . 10刘超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J.江西社会科学, 2001( 7) . 11梁慧星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51 条 J.人民法院报, 2000.1.8. 12史尚宽 .物权法论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13康永恒 .善意取得制度在中国存在的依据 J.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0( 4) . 14迪特里 .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 M.邵建东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5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16E 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 M.邓正来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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