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清单 表一 (责任事项表, 202 项 )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 作 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行政复议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信访条例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5.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 编制 有 关 事项 的 通知(宁市
2、委编 201653 号 ) 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权力 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2.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4.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5.未及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或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行政应诉所需材料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 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 发展规划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制定发展规划,未充分征求意见,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履行规定程序,随意调整规划计划内容; 3.在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立 项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 作 的 法律、法规
4、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行政复议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信访条例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号 )5.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市委编 201653 号 )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协调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修改
5、统计数据、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发布统计数据,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4.在指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 、失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展规划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照预算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
6、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的; 2.违反预算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3.违反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规定的。 4.未按国家和省、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随意调整经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的; 5.在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未充分征求意见,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导致规划编
7、制不科学、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擅 自调整、删减规划内容的; 3.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 作 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行政复议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信访条例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5
8、.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 编制 有 关 事项 的 通知(宁市委编 201653 号 ) 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 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2.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3.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4.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5.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7.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7 承担信访工作 其他 办公室 因不履行
9、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6.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7.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的; 8.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9.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10.将信访人的检举
10、、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11.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打击报复信访人;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8 二、拟 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 力 资 源 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 导 人 事 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1. 就业促进法 2. 劳动合同法 3.行政许可法
11、4.行政处罚法 5.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2 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6.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004 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7.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 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94 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开发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出台重大政策未充分征求意见,导致重大政策不合法(
12、合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3.制定政策及组织实施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工作秘密或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9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 审批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13、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受理或者不应予以受理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 6.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批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议的; 7.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利用职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实施 10 举办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交流会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审批科 承接省厅委托 11 经营劳务
14、派遣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 审批科 市属、东侨经济开发区范围的企业委托蕉城区人社局办理 12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批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 审批科 5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13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 力 资 源 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 导 人 事 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1. 就业促进法 2. 劳动合同法 3.行 政许可法 4.行政处罚法 5.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2 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6.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004 年福建省
15、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7.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94 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因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
16、的规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 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施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4 关闭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 介场所 行政强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5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6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7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8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
18、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19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 力 资 源 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 导 人 事 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1. 就业促进法 2. 劳动合同法 3.行政许可法 4.行政处罚法 5.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2 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6.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004 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7.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 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94 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9、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 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自行
20、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施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0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
21、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1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2 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他主体无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服 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开发科 2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24 三、综合管理政 府 人 才 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 能 人 才 引进、培养
22、和激励政策,构建人 才 服 务 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处罚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6 15 号)4.人事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发 2006149 号)。 5.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高层次人才服务 其他 人力资源开 发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制
23、定和出台政策,或未充分征求相关意见,导致所制定政策不合法(不 合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制定和出台政策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3.在组织政策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5 拟订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开发科 26 参与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开发科 27 参与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 政策法规 职业能力建设科 28 编 制全市国(境)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开发
24、科 8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29 三、综合管理政 府 人 才 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 能 人 才 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 才 服 务 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处罚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6 15 号)4.人事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发 2006149 号)。
25、5.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审核转报 其他 人力资源开发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办理条件,违规予以办理的; 2.擅自增设程序或条件的; 3.在办理过程中,违反规 定程序,拖延、漏办、错办、误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5.挪用、截留、克扣、侵占引智经费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26、形。 30 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 其他 人力资源开 发科 31 专家、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 其他 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科 32 人才选拔、项目申报推荐 其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9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33 三、综合管理政 府 人 才 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 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 能 人 才 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 才 服 务 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
27、荐和管理工作。 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处罚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6 15 号)4.人事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发 2006149 号)。 5.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未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相关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职业能力建设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28、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 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施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执法
29、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4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事考试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的; 2.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存在其他失职 、渎职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30、的情形。 10 序号 部门职责 主要依据 具体责任事项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 (单位) 追责情形 备注 35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 和 服 务 工作 ; 负 责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宁就业的管理工作。 1.劳动法 2.就业促进法 3.行政许可法 4.行政处罚法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5 18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办发 2009 3 号) 7.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107 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 2015 27 号 ) 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出台政策,或未充分征求相关意见,导致所制定政策不合法(不合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制定
32、和出台政策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3.在组织政策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6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 审批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受理或者不应予以受理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 6.不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批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议的; 7.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利用职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和 审批科 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市属、东侨经济开发区范围的企业委托蕉城区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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