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附件 2017 年 第一批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1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2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 3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4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5 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指南 6 研发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7 现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8科技惠民项目申报指南 9 技术 市场建设资助 申报指南 10 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11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12科普基地资助 申报指南 13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 2 - 指南 1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及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研发经费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
2、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 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教
3、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 3 - 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我市企业选派在 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资助专业范围: 合
4、作高校 资助专业 四川大学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 西华大学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 大学 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 二、资助额度 - 4 - 对
5、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经费资助;对攻读工程博(硕)士的企业在职人员,按 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 ,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三、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申报人为 “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 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 或 外地来蓉高层次人才 ,以 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 。 2 高层次人才在蓉 或蓉 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
6、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 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高校 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 1)申报人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 ( 2) 创办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 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 5 -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 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
7、时间在两年以上。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申报人 为我市企业在职人员; 2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 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附件 材料: (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 2)创办企业 资质 证明材料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
8、、上年度财务 报表等); - 6 - (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据实提供); ( 4)创办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 5)其他相关资料 (据实提供) 。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成都市 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 ; 2创业类项目附件 材料: (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 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 2)创办企业 资质 证明材
9、料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据实提供) ; ( 4)创办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7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 供) 。 3 创新服务 类项目附件 材料 : (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 2)
10、服务 企业 资质 证明材料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3)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据实提供) ; 4 其他相关资料 (据实提供) 。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 职博(硕)士资助 1成都市 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学费资助申请表; 2附件 材料 ( 申请 时 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
11、证等原件 ): ( 1) 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2) 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 8 - 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 4) 申请人身份证 、 建设银行储蓄卡 复印件; ( 5) 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 ,据实提供 )。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 报送
12、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高 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实行 限期 申报、 定期 评审(审核), 申报截止时间 为 2016 年9 月 18 日, 逾期不予受理。 博(硕)士资助项目在每年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申报。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 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 号盈创动力大厦 A座 2楼 咨询电话: 85104750、 85104759 - 9 - 指南 2 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新建 市级 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
13、器 、 科技专业楼宇 和 国家级孵化器、 国家 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机构。 (二)已建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机构。 ( 三 )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运营)机构。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指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的创新创业载体。 ( 四 )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机构 。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指区(市)县人民政府新引进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 ( 五 )异地孵化器的本土运营机构。异地孵化器指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异地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 二、资助额度 (一)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1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14、科技专业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经- 10 - 费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 100 万元经费资助。 (二)已建 创新创业载体补贴 每年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经费。 (三)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 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费用总额的 20%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经费补贴。 (四)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五)异地孵化器补贴 对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异地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费补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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