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 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审看递交程序。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 审看入党申请书。 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
2、是否规范(参考模板 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2 书日期基本一致。 3 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 12)。 4 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
3、十五条)。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 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 1 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 高等学校 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 可以以集体谈话形式开展谈话) ,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 、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 记录谈话情况。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 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 3
4、)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 13)。 3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 3个月 (高等院校可以 适当缩短对申请人的考察时间) ,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 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5、(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 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4 究。 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
6、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22)。 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 1 上报备案资料。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 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 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 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 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 发放入党积极分子、
7、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见附件 1)。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 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 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 25)。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5 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2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 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 入党积极 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 不在同
8、一党支部的 一名正式党员 亦 可以同时担任 六 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1 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 ( 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 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等;( 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
9、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 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 1 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6 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 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
10、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 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11、 7 2 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 31)。( 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 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 3 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 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 33、 34)。 八、上级党委备案 1 上报备案材料。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 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 上级党委审查并
12、提出意见。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 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 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1 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8 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
13、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 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1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14、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 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 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 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9 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 (乡镇社区 党委即可) 的意见;( 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 部门,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
15、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参考模板 37)。 3 形成结论性材料。 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 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 培训主体。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含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 培训方式和时间。 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 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 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
16、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 出具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10 证书(参考模板 39)。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 半 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 1 支委会研究审查。 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参考模板 41)。 2 上报预审材料。 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参考模板 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预审。 1 审查材料。 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