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事项: 规划条件申报表 建筑工程 出让 其他 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 规 申字 号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申报人信息 单位 /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非民营 企业 其他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 负 责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 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拟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 位置 项目用地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现状土地 使用单位 ( 1) ( 3) ( 2) ( 4) 用地面积 m2 土地权属 集体 国有 建设类型 新建 扩建 改建 是否利用地下 空间 否 是 结建 建筑面积 m2单
2、建 拟建项目 幢数 层数 建筑 面积 (m2) 建筑高度 (m) 备注 申报单位(人)及申请书编制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申请本项目行政许可中,我单位制作(或委托制作)的申请书、设计图纸等内容, 是 不 关系到我单位经营利益,涉及商业秘密,相关资料仅作为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使用,我单位 是 不 同意任何形式的公开(法律法规明确指定的具体公开图纸除外)。 本次报审 事项仅限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等的城乡规划内容,其他事项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内容为准。 另:本工程属 行业
3、范畴,有关设计符合 行业标准要求。 申报单位(人) 申请书编制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报送文件及图纸: 1、规划条件申请书(包括城乡规划控制条件论证报告、策划方案); 2、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交验原件; 3、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 DWG 和 SHP 两种格式),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或 1/2000 现势地形图 2 份和电子文件; 4、涉及整理土地的应提交土地整理计划; 5、涉及申请自有土地规划条件的还应当提交自有土地的证明文件; 6、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项目应提交气象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7、涉及由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地震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8、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水利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9、涉及在黑线(轨道交通用地) 范围内任何不属于车站功能部分的建设工程提交专家论证意见。 备注: 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建设项目,申报规划条件;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3、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天津市规划 局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