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 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规模:学校是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学校运转费用和教师工资全部由政府拨付。学校执行国家对小学教育的学制规定。班额依据上级规定定员。 第三条:学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终身发展观等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使每一个学生都 能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 学校办学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重特色、快发展 学校
2、教育理念:童心母爱 教书育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团结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成为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赞誉的市内知名学校。 第五条 学生培养目标: 一口普通话 一笔规范字 一个好身体 一份好心情 一种好气 质 一项强特长 一个好习惯 一个好孩子 教师发展目标:做快乐的优秀教师 第六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爱 校风:团结奋进 务实高效 改革创新 追求精致 教风:爱生如子 循循善诱 因材施教 教
3、书育人 学风:勤奋上进竞争合作 第七 条 校歌:我们成长的乐园为校歌 校服:校服上衣以亮色为主,尽显学生的朝气蓬勃与聪慧可人 校徽 : 不锈钢制做的雕像“创造” 第八 条 成立家长学校,聘请专家为学校校长,设家长委员会,广开言路,请社会和家长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 第九 条 学校设法律顾问一名,为 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规范办学,依法办事。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 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办学章程自主办学。 2.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严格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小学学段毕业证书。 4.聘任教职工,并在管理中实施奖惩制度。 5.科学管理、有效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4、6.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非法干涉。 7.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 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 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二 条 学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 第三章 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三 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十四 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
5、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第十五 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处、党建办、教务处、艺体处、教科室、 网管中心、德育处等一级职能部门,年级部、计生办、保卫科、档案室、医务室、图书室等二级职能部门。 第十六 条 学校党支部、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应依据有关法律、条例、章程,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学校发展中的组织管理、教育职能。 第十七 条 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要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既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顾全大局,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八 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日常工作运转分类进行督导、评估。教
6、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 条 学校建立行政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校务工作会,对学校的规划发展及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论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二十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一 条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示规定,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订学校中长期、短期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汇报工作 。 3.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7、领导和组织德育、教学、教科研、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校内育人环境。 5.发挥良好的社会协调作用,为学校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6.发挥良好的资金协调作用,为学校发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7.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 条 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所有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 权。 2.人事权。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人选及任用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用、分工和管理。
8、3.财经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校内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犯有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二十三 条 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 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主要职能部门与具体职责 第二十四 条 学校设校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艺体处、教科室、网管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 条 校务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9、方针,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规章制度。 2.代表校长发布公告和通知,做好学校办公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3.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好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的内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4.安排好学校文件等规范性材料的起草、各种材料的打印、版面制作和来文来电、网络信息的收发登记、落实工作。 5.实施对学校档案室、教师阅览室和接待室的管理。 6.做好教职工的考勤、职称评聘、量化考核、校务公开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 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阅各科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
10、教师的业务进修,分层次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4.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阅卷、质量分析。 5.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合理安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及学籍管理、教学资料、档案资 料的保管。 6.为校长决策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出台教育教学措施提供相关政策、理论服务。 第二十七 条 德育处工作职责 1.根据小学德育纲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常规训练,树立良好校风和学风。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校内的各科教学、班级教育、少先队工作、家长工作既发挥其独特作用,又互相配合,完成德育任务
11、。 4.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组织作用,使学生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受到思想教育。 5.实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 教育的密切结合,办好家长学校。 6.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 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时进行校产登记、保管、添置、维修。监督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3.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定期审核帐目,并配合教务处做好教科书、作业本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4.水电管理。厉行节约,建立制度,杜绝浪费。 5.租赁房管理。负责按时签订租房合同,负责各租赁房房租及水电费
12、的及时收缴。 6.校园环境 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及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办公环境。 第二十九 条 艺体处工作职责 1.拟定艺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2.开展各种听课、评课、教学评比、竞赛,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3.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艺体教研、培训、参评活动,组织教师传达活动收获。 4.对音体美等课程进行科学考查,并将考查结果进行反馈,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5.检查指导音体美专用教室、器材室、体育运动场的使用管理情况,按要求高质量开展工作 。 6.落实上级有关艺体文件,与工会一起,积极组织教工艺体活动。
13、 第三十 条 教科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素质教育改革实践的需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2.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的工作。 3.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验工作,完成学校承担的各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任务。 4.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一 条 网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办公、教学信息设备的管理,维护 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 2.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维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 3.负责制定教师信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教师课件制作、
14、多媒体使用等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4.负责教师手提电脑的分配、监督使用,做到责任到人,负责所有师生信息设备的维修和维护。 5.负责学校网站建设,做到画面优美,内容丰富,常维护,常更新。 6.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音响调试,完成学校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三十二 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议事机制,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为 : 1.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进行论证,形成方案。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3.总结一周工作得失,提出下一周或近期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4.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15、、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5.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它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下午。 第四节 全体教师例会 第三十三 条 全体教师例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制,一般每一个月开一次,主要工作内 容为: 1.具体布置近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到目标、内容、时间明确并落实到人。 2.总结近段工作得失,提出解决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措施。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介绍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 全体教师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全体教师,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月末周五下午。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四 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
16、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党内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 项政策、法规,培育“四有新人”。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行风建设。 3.关心和热爱教职工,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教师队伍。 4.保证并支持校长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办好学校,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 5.保证教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三十五 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
17、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 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待遇、量化考核等方案。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可以向领导班子提出批评,也可以提出建议。 4.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职工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把意见反馈给校长,如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再提出修改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18、第三十六 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监督,接受家长、社区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六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 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要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 条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把德育摆在首位,建设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保证学校德育工作与时俱进,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校长全面负责,全体教工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以日常行为规范为教育基础,对学生进行文 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加强班
19、集体建设,建设文明团结的班集体,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4.认真开展少先队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有益身心健康教育的活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5.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结合”教育模式,创设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6.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九 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深化新课程实验工作,立足现有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精神,学校严格执行课程目标和教学计划,采用统一审定的教材,开足开齐规定课
20、程和课时,让学生受到全面的教育。 2.认真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制定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制度及评价制度。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3.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估,促进学生知识积累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4.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的改革和研究,鼓励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倡导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十 条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规,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充分发挥场地、器材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进行
21、体育活动。学校定期召开运动会。 第四十一 条 认真执行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 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共建单位等校外教育网络联系,开展社 区活动和各种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 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四 条 教师是办好学
22、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 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 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 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 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
23、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 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 条 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 6 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五十 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 第五十一 条 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二 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 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
24、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五十三 条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四 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造成不好影响,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 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 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校依据中小学校财 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七 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
25、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八 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 第五十九 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主动接受政府规定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 条 学校依 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一 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 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宁阳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三 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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