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敖汉旗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 实 施 方 案 为 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工作 ,根据内农牧机 2015 50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 2015 7 号关于转发内蒙古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 2017 34 号关于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 敖汉 旗农牧业机械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 敖汉 旗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 进一步 贯彻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
2、路,科学调整补贴范围,坚持发展大农机思想,突出补贴重点机械产品,加快推进农牧业主要作物、主要环节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全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做好三年政策连续实施的扫尾工作。坚持廉洁履行职责,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监督措施,充分 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二、重点领域和环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我旗重点农牧业生产地区、关键技术领域、薄弱作业环节和农牧机专业合作社、大型机械、旗政府确定的年度补贴重点机械机具倾斜。重点补贴机械包括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深松机、 玉米(谷物 )联合 收获机 、 6 行以上免耕播种机、青饲料收获机 及 捡拾压捆机 、植保机械 。
3、由于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没有秋季资金,预留补贴资金 200万元作为秋季打捆、深松、联合收获机械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台数、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 2 - (一 )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具有 敖汉 旗户籍的个人或在 敖汉 旗工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二 )补贴台数 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 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台套,即 1 台拖拉机或 1 台自走式机械配带 3 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 3台和 1台;补贴的指
4、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 2 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 1套( 3 台,即 1台大型挤奶机、1 个冷藏罐、 1 个贮奶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购买机具的台数可适度放宽。 (三 )机具种类 购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 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有效期限以年度为单位;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具体品目见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另发),其中装载机、太阳能设备等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
5、民补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 取消补贴机具 自 2017年 4 月 15日(包括 15日)起, 取消 30 马力(含30 马力)以下拖拉机 补贴 ;同时自 2017年 3 月 15日(包括 15日)起,取消 补贴额在 2000 元 (含 2000 元 ) 以下的配套机具补贴。 - 3 - (五 )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定额补贴规定,凡在我区范围内享受补贴的农机产品,均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统一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不超过 3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
6、贴额不超过 12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四、经销企业 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 品经销商;自治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直接向购机者直销配货,并开具销售发票。旗农机中心不得公布农机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名单。按照“谁确定、谁负责”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所授权经销商负有管理、培训职责,重视经销商培育塑造,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搞好售后服务;并对所授权经
7、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程序 为了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更好服务于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实际需要,本着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操作便捷、运行高效的原则, 2017 年 继续 实行“开放购机、持 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 )开放购机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在此之前,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供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核实。 (二 )持据申请 - 4 -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凡在自治区补贴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购机者均可申请农机购
8、置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到旗农机中心补贴办办理申请补贴事项。一般情况下,旗农机技术服务 中心按照 重点补贴机具和购买机具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录,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申请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在申请人数较多补贴资金短缺时将优先保证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购机和旗政府确定的年度补贴重点机械机具补贴,其次为其它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按照购机发票购买日期依序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
9、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牧民申请购买畜牧业机械的,须同时提供 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旗农机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 )信息公开 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确定受益对象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补贴资金进入累进占用状态。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每日自动公布一次 敖汉 旗补贴资金使用及结余信息,供农牧民申请补贴资金作参照。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 通讯方式、
10、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 (四 )结算兑付 旗农机技术服务中心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 5 - 每月报送旗财政局一次。旗财政局自收到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五 )年终总结 全旗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日期为 11 月 15 日。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旗农
11、机中心与旗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牧业局、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同时提供下年 度敖汉 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应包括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明细。 六、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由旗政府领导牵头, 旗 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旗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 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财政局,要在旗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
12、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旗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 )严守组织纪律 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财政局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 敖汉 旗购机补贴- 6 -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 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
13、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三 )做好政策宣传 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每年 3月份)活动,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和 乡 镇 (苏木) 农机站要利用互联网、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宣传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 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宣传月结束后要持续保持宣传常态,并在每年购机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前开展集中宣传,特别是政策微调变化后宣传好新特点、新做法。 (四 )加强监督管理 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监督管理,对补贴额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
14、贴购机总数的 30%,其中 80 马力以上自走式补贴机具核实比例为100%,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 5%。 要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旗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旗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站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 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农机技术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 7 - 举报的问题和线索,
15、要做到凡报必查。 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案件 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旗农机中心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牧业局。 (五 )落实公开行政 旗农机 技术服务 中心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情况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
16、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 敖汉 旗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 8 - 附件 1 内蒙古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 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 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首页 “补贴产品查询 ”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
17、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的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备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即注册为经销商身份的旗县农机录入员角色。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 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3.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录入员要在产品信息填写时,把供货企业准确名称录入到 “备注 ”栏内。 - 9 - 附件 2
18、购机方式: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手填):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如发生退货,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 10 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并收回补贴资金。 3本通知一式两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 话诈骗。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购机者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此表格式以当年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为准。 - 10 - 附件 3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 在 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 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 数量 (台) 经销商 单 台 销售价格(元) 单 台 补贴额 (元) 总补贴额(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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