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指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 4 月 目录 1 扣缴税款登记 . 1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2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2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3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3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4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5 8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6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6 1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7 1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7 12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8 13.发票票种核定 . 9 13.1 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 9 13.2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 9 1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0 万元以下) . 10 1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11 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12 1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12 18 发票领用 . 12 19 发票退回 . 13 20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 14 21 发票验旧 . 16 22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 16 23 发票认证 . 17 24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 18 25 发票缴销 . 19 26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 20 27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 21 28 增值税一
3、般纳税人申报 . 21 2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 24 30 增值税预缴申报 . 26 31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 27 32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27 33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33 34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 34 35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 34 36 电池消费税申报 . 34 37 涂料消费税申报 . 34 38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 34 39 车辆购置税申报 . 34 4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36 4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38 42 居民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39 4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44 44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 45 4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48 4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50 4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适用据实申报) . 51 4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56 4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58 50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58 5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 59 52 定
5、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 60 53 委托代征申报 . 60 54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61 55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63 56 代 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63 57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 64 58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65 59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 70 60 关联申报 . 71 61 国别报告 . 73 62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 73 63 增值税优惠备案 . 73 64 消费税优惠备案 . 77 65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 80 66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84 67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86 68 股权激励
6、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 88 69 出口退(免)税备案 . 88 70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91 71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 92 72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 93 73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 94 74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 94 75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 95 7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96 7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97 78 完税证明开具 . 98 79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 98 80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 99 8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
7、00 8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01 1 1 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概述】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二、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三、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四、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8、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五、 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 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9、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A01014扣 缴义务人登记表 2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注意事项】 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 二、税务登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
10、共和国境内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11、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注意事项】 当纳税人存款账户变更内容涉及三方协议信息的,提示纳税人变更三方协议。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业务概述】 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 案。 二、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
12、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 财务会计 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13、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省内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注意事项】 无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业务概述】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 4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1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报送报 送条件为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 【注意事项】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跨区域经营
15、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 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三、国、地税都反馈结束后,金三系统自动缴销 四、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 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
16、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5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符合不办理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般纳税人 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 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
17、额。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日内办理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A0105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 份 2 税务登记证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一、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
18、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 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
19、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 四、 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 8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资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1 A0105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报送条件
20、: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注意事项】 一、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提交申请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录入系统。 三、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
2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 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 五、如果纳税人已经是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则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资 料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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