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4 1.1 编制目的 . 4 1.2 编制依据 . 4 1.3 事件分级 . 4 1.4 适用范围 . 6 1.5 工作原则 . 7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 7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7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8 2.3 专家咨询组 . 9 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10 2.5 相关单位和企业职责 . 12 2.6 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指 挥体系 . 12 3 预防和预警 . 13 3.1 预防 . 13 3.2 预警分级 . 13 3.3 预警执行 . 13 3.4 预警支持系统 . 14
2、 4 应急响应 . 15 4.1 分级响应机制 . 15 4.2 应急响应程序 . 15 4.3 信息报告 . 17 4.4 指挥和协调 . 19 4.5 应急处置措施 . 21 4.6 安全防护 . 22 4.7 通报和信息发布 . 22 4.8 扩大应急 . 22 4.9 应急响应终止 . 23 5 后期处置 . 24 5.1 事件调查 . 24 5.2 事件评价 . 24 5.3 环境恢复 . 25 5.4 保险 . 25 6 应急保障 . 25 6.1 机构保障 . 25 6.2 队伍保障 . 26 6.3 通信保障 . 26 6.4 装备保障 . 26 6.5 技术保障 . 26 6
3、.6 交通运输保障 . 27 6.7 医疗保障 . 27 6.8 资金保障 . 27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 27 6.9.3演练 . 28 7 附则 . 28 7.1 名词术语 . 28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 28 7.3 预案管理和更新 . 28 7.4 预案解释部门 . 29 7.5 预案实施时间 . 29 8 附录 . 29 8.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 2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 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 境事件(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 (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造成
5、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 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 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事件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
6、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 ( 4) 1、 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 1)因环境事件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 3)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
7、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 1)因环境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 (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 3) 4、 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不含核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范围为: (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 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 4)影响饮用水源
8、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 ( 5)辐射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 ( 6)其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1.5 工作原则 (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 ( 2)坚持分级响应,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在各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分级响应、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充分发
9、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置。 ( 3)坚持平战结 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发挥专门环境应急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建立一专多能的应急队伍。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经济功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组成。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10、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发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发生在我市的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处置工作,我市负责配合处置,市长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发生在我市的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市环 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2.1.2 主要职责 ( 1)建立突发环境
11、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 2)配合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做好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3)按程序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级响应。 ( 4)统一指挥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5)负责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 6)协调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组 成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和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23
12、69。 2.2.2 主要职责 ( 1)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 2)具体协调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 (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和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的建议。 ( 4)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市政府报告环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 5)对环境应急过程进行评价。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人。 ( 6)保持与有关应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
13、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 2.3 专家咨询组 2.3.1 组成 由国内知名环境安全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我市各专项应急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3.2 主要职责 ( 1)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参考方案。 ( 2)针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救援办法等建议。 ( 3)对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向省报送
1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助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生产、生活资料的调运和供应。 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理和灭火施救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警戒,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危险区域;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营救遇险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组织消防力量实施灭火,对可燃性燃料、化学品等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扑救,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污染物调查。 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开展死难者相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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