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乒乓球协会裁判 员管理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为 保证乒乓球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规范 中国乒 乓球 协 会(以下简称中国乒协) 裁判员 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规定, 制定 本办法 。 第一条 中国乒协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 第二条 中国乒协 主要负责国家级(含)以上级别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 认证 ,注册 等 。 第 三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 等各级 体育主管部门 或乒乓球协会, 负责本地区 乒乓球项目一级及以下级别裁判员 的 管理,培训,考核 和认证
2、 ,注册 等 。 第 四 条 中国乒协裁判员委员会(裁委会)负责日常裁判员业务管理工作。 裁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 四 人、 顾问三人, 委员若干人组成 。裁委会下设执委会 。裁委会主任由中国乒协任命,副主任由中国乒协 推荐提名,由执委会投票选出 。 第 五 条 裁委会为四年进行一次换届,年满 60 岁 的副主2 任和委员将不再 在 裁委会中担任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被聘任为顾问。 第 六 条 中国乒 协 根据国际乒联关于国际级裁判员的考试办法, 选拔和 推荐考试人员,组织相关考试,上报考试结果。 第 七 条 中 国 乒协 每 2年 组织 一次 国 家级裁 判员 培训、 考核和 认证。 一级
3、以下级别裁判员的考核认证工作应至少每 2年组织一次。 第 八 条 中国乒协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 各 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 九 条 中国乒协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国家级(含)以上级别裁判员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乒乓球协会,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体协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在中国乒协统一进行年度注册。 第 十 条 国家级(含)以上级别裁判员注册年龄为 65岁以下,注册时限为每年度, 注册需有裁判员所属注册单位统一进行注册,不接受个人注册 。 第十 一 条 未在中国乒协注册的国家级(含)以上裁判员不能被中国乒协选派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乒乓球比赛。 第十 二 条 中国
4、乒协裁委会执委会 根据 国际赛事 和全国性赛事 对裁判员的要求,提出拟选派人选并报中国乒协批3 准。 第 十 三 条 中国乒协 将 在官方网站公示 重大比赛的选派裁判员名单 ,时间为一周。中国乒协裁委会 执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布 或上报 选派名单。 第 十四 条 凡被中国乒协选派的裁判长,需在比赛结束一周内提交裁判长报告;凡被中国乒协选派出境执裁的裁判员,需在比赛结束一周内提交执裁总结。 第 十五 条 比赛裁判长、仲裁、技术代表(比赛监督 )等应对比赛中裁判员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执委会和中国乒协进行反馈和提出相关建议。比赛仲裁、技术代表(比赛监督)以及执委会应对各赛事裁判长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赛事选派的重要依据。 第 十六 条 在裁判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 经查实,将按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一级以下乒乓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试 行。 第 十九 条: 中国 乒协 负责 对本办法进行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