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23KB ,
资源ID:293514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9351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doc

1、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2006-01-13 13:47 文章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 “低开出口发票 “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 ,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

2、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 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 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 50 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 ,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对初

3、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 50 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 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 10 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 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 7 日内,相关

4、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 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 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 50 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 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 2 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 3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 1 年以上 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

5、罚。 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 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期 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 7 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 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调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后施行。 二 00 六年一月十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