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清明节祭扫“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平安、便利、文明、和谐”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以宣传引导
2、为抓手,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二、工作任务(一)要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要继续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三)要坚持
3、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四)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宣传、文明办、文化等部门支持,推动殡葬工作纳入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大局,提升层次、加大力度。(五)要积极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寄、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公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推动更多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殡葬用品,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六)要提前做好热点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三、工作
4、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1、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2、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盟市、旗县民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与殡葬服务机构联动,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3、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整改走过场、督促检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
5、处理。(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1、各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在祭扫高峰期进行人流、车流承载力管理,及时采取预警提示和限流分流措施,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为完善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4月
6、5日800至4月7日1700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04716610384、6945122(传真)。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担负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3月19日前,各盟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三)开展行风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1、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要求、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2、要坚持服务为先,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
7、化人文关怀,提供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切实为祭扫群众排忧解难。3、要全面公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推进服务规范透明。4、要强化服务意识和窗口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既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又提供体贴、温暖、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努力实现全年殡葬服务“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目标。(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一是要拓展丰富节日内涵,将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与纪念逝者、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
8、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二是要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导向,继续大力宣传推广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环保纸棺、环保棺材等环保产品,积极组织开展海葬、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支持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3日)1、3月上旬,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我区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各地根据自治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2、成立自治区清明
9、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呼和同志担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二)部署阶段(3月14日3月18日)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2、主动宣传。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推广殡葬改革优秀成果,宣传殡葬战线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推动宣传活动进社区、企业、学校和家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示范引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在清明节祭扫保障期间,要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
10、量、推进绿色殡葬、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督促检查。清明节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将对各地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9日4月8日)。1、各级民政部门,各相关的殡葬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民政部提出的“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工作目标。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5日至7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9日4月15日)清明节后,各盟市要对2018年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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