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 HYP2018010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 行) 项 目 名 称 :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昌斜 461预探井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编制日期: 2018 年 3 月 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 指 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
2、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项 目 名 称 :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昌斜 461 预探井项目 文 件 类 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适用的评价范围 : 一般项目 法 定 代 表
3、人 : 姜传胜(签章) 主持编制机构 : 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 有限公司 (签章) 地址: 山东省 东营市 黄河路 721 号 电话: 0546-8773708 传真: 0546-8556264 邮编: 257000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昌斜 461预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及校审人员名单表 编制 主持人 姓 名 职(执)业资格证 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 编号 专业类别 本人签名 李梅 00020016 B246502806 采掘类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 名 职(执)业资格证 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编 号 编制内容 本人 签名 1 李梅 00020016 B2465028
4、06 报告表全文 校 审 人 员 情 况 1 孙洁萍 00014652 B246503902 初审 2 孙 苗苗 00016989 B246502207 审核 3 栾熙明 0012829 B246503307 审定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昌斜 461 预探井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法人代表 王新征 联系人 马力 通讯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西四 路胜 建大厦 1205 室 联系电话 0546-6378162 传真 - 邮政 编码 257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 潍坊 市 昌邑市 渔尔堡村 西 南 约 1100m 立项审
5、 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M747 地质 勘查 占地面积 ( m2) 临时占地 4900 绿化面积 ( m2) 总投资 (万元) 641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 7 月 项目内 容及规模: 一、 项目背景 为探索 昌潍坳陷潍北凹陷灶户断裂鼻状构造带 含油气情况 , 取得产能及流体性质等资料,探明储量进行计算研究及为后续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拟 进行 昌斜 461 井的钻探和试油工作。 本项目为预探井,主要 为了获取 相
6、关技术 参数 , 昌斜 461井 是否 具备 工业 开采 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若 通过试油作业发现该井不具备工业开采 价值,则对该井 按照 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 处置;若 具备工业 开采 价值,则移交 昌邑鲁明石油科技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进行 产能 开发。 本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只包含 昌斜 461 井 施工期 环境影响,不包含其运营期环境 影响 ,若 具备工业开采价值 , 昌斜 461 井 运营期环境影响应在移交 昌邑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后 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 第四十八号, 2016 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委托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1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范围(第七类石油、天然气中的第 1 条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他政策符合性 经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环函 2012263 号)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 表 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 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本原则 符合情况说明 (一)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本项目 为 核准制项目,可直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 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
9、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 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是否具备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选 项 1.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是 否 2.建设项目所在地 环 境质量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 求。 是 否 3.建设项目所地是否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是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是否有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是 否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是否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是 否 5.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