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机构奖励资助(后补助) (黄金十条)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 7 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 4 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8 号)。二、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
2、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2、2016 年 3 月 14 日后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三、申请时间“政策兑现 ”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 时间 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四、资助标准对经国家科技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 300 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
3、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五、申请材料以下第 1 至 11 项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 3 至 11 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以下第 12 至 14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4、签名,加盖单位公章);3、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该申请表在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签名,加盖单位公章;4、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5、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6、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8、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
5、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9、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10、企业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11、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以上第 1 至 11 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13、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 2 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式两份);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以上第 12 至 14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 窗口。 )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六、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 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349 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7、(黄埔区科技局)联系电话:82111941 八、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九、办理时限28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 14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 +4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同时链接到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http:/ “政策兑现” 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
8、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 兑现” 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 请;“政策兑现” 窗口 经办 人员对纸质 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 兑现” 窗口。(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 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 窗口。政策研究室收 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
9、管部门。(五)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后再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承诺书本企业将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自愿申请相关补助(含奖励、扶助等),因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 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故此,本企业做以下承诺:1.本企业自愿遵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及其相关的规定;2.本企业承诺 10 年内【即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公告之日(2017 年 2 月 16 日)起算至 2027 年2 月 15 日】:1) 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2) 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3) 不减少注册资本。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本企业将在一个月内主动退回政府发放的全部扶持金。逾期未归还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承担共同连带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股东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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