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增强学院的整体办学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活跃学院学术氛围,特设立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第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为学院专项经费资助,由院科研处负责组织和管理。第二章 项目分类第三条 院级科研项目以应用研究类为主,研究内容主要围绕如何解决我院建设与发展及营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院级科研项目分为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预研科研项目三大类,每类项目各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第四条 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科研项目是
2、指紧密结合我院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目标,研究我院办学模式和特色的项目。第五条 青年科研项目是指以培养、提高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为目标,只接受青年教师申请的项目。第六条 预研科研项目是指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之前,对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技术领域进行初期探索,进行预备研发的项目。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2第七条 学院设立院级科研基金;争取社会资助或横向合作研究基金。第八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额为 20003000 元,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为 30005000 元。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评审办法第九条 院级科研基金资助面向全院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现岗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第一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3、一)具有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学风端正,工作勤奋。(二)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积累。(三)本人应能够直接从事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四)院青年项目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和国外研修经历的青年教师优先。(五)在研院级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发展态势,在全院范围内征集当年的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年度项目指南和项目申报指南,经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向全院发布。第十一条 项目第一申报人参照上述“指南” 要求选题申报。第十二条 项目第一申报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优选,然后集中报学术委员会。3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领导班子审定。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院科研处会同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第十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院级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方案的更改、项目组成员的增减及其他原因需要对原研究计划进行修订与调整时,均需填报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批准后生效。第十七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成果产权归属学院,其成果公开出版或发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标注。第十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完成年限为 1-3 年。第十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安排在时限的中间,由院
5、科研处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第二十条 结题要求青年科研项目和预研科研项目要求课题组完成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任务,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或两次满足同一条件:(一)以营口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或营口理工学院学报(电子版)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1 篇;4(二)项目负责人以营口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同方向(领域)市级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横向课题资助;(三)课题组成员出版专著或编著,至少独立完成 2 万字以上;(四)课题组成员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 1 项(位于专利申请人前三名),专利权属于营口理工学院;(五)课题组成员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分组报告。应用技
6、术大学建设科研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任务,形成研究报告(规章制度)或应用计算机软件,并提交成果在校内实际应用的证明。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营口理工学院院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所在单位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报院科研处审查。(二)通过结题资格审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全套结题验收资料一式 2 份交科研处存档、备查。科研处将组织年度结题汇报会,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汇报会上做结题汇报。(三)学术委员会按结题条件和计划书中的预期目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占总数的 20%)、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结题人员,可酌情在其他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者,对外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 2 年内不予推荐,并对项目所在单位提出通报。5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