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学生德育实践示范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建设工作。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环节建设和工作改革,营造积极健康的育人氛围,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
2、于行,筑牢为实现中国梦、西南石大梦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凝聚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校园力量。二、项目主要内容与形式1主题实践。如开展“我的中国梦” 、 “三爱三节”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 、 “向雷锋同志学习”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2公益活动。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公益性活动(如: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清洁城乡卫生、主动爱绿护绿等) ,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创业意识、丰富创业知识。3社会考察。旨在鼓励学生通过实地调查、专题调研和主题考察等形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有关社会问题,培养用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社
3、会问题的能力。4志愿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救助计划、社会福利帮扶、文明劝导等工作(如:为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应急救助、心理抚慰、健康保健;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学业辅导;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文化服务、权益维护;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潜能开发等) ,培养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观。5科技文化服务。旨在鼓励学生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如:普及文明礼仪知识、维护公共秩序、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服务社区文化建设、推进网络文明传播等) ,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培养自身创新能力。6其他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三、立项标准1项目实施能达到
4、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的工作目标。2项目设计有创新性,时代感强,可操作性强,在校内外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有较大的推广价值。3项目申请者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四、项目申报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申报表 。各学院进行初评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报学工部(研工部)。项目申报要求如下:1本项目只受理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可跨学院、专业组建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作为项目归属单位) 。2所有申报团队均应聘有指导老师,
5、指导教师以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为主,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并协助解决各种困难,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原则上每个辅导员应指导推荐 1 个项目至学工部(研工部) 。3申报团队所属单位及项目指导老师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五、项目审批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和投票,最终确定批准立项名单。六、项目建设1批准立项的活动项目,学校给予每项 300-500 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时交通、资料印制等) ,各学院可配套投入一定经费,用于项目建设。2项
6、目实施以学期为单位,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最长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3.获准立项的项目须按照实施方案,按时开展,精心组织,并及时向学工部(研工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要求项目实施时提前 3 天将具体时间、地点报学工部(研工部)大学生教育管理科(思学楼 AB203)备案,学工部(研工部)将组织教师、学生干部代表进行检查和交流学习。4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宣传,要求所有宣传报道、论文等成果标注或体现“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进德修业实践示范项目”字样,每个项目不得少于 1 次新闻宣传报道(图文报道) ,同时要求将项目新闻在校内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七、项目验收与评估项目完成后 7 日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结项材料到学工部(研工部)大学生教育管理科(思学楼 AB203) ,电子档统一发到 。1项目验收评估表(书面文档及电子档)2新闻报道(电子档)3有代表性的图片(电子档,不少于 3 张)4其他支撑材料(如视频、媒体报道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验收不合格,降低或者取消其资助经费。无故未按期开展的,取消其资助经费。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4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