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 经济 技 术 开 发 区鼓励企 业 参加科技保 险暂 行 办 法为进一步创新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现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工商税务注册在经开区2、全年无重大伤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区内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二、补贴险种范围试点期间给予补贴的险种为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对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的保险险种,根据实际情况,经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审计局联合认定的,可适时纳入科技保险险种补贴范围。三、补贴方式及标准科技
2、企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对于参加保险的科技企业补贴额度按实际支出保费划分,保费在 1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 50%补贴;保费大于 10 万元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 40%且不低于 5 万元的补贴,有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的企业,补贴标准上浮 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下列有关材料:1、西安经开区科技企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保费发票复印件;5、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6、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五、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
3、1 月 20 日前向经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2、由财政局、经发局、审计局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联合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3、财政局将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经开区政务网、企业服务网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4、公示完成后,对于没有异议的企业,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对于存在异议的企业,就产生异议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拨付或取消补贴。六、监督管理申请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请企业以下处理: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2、停止该企业三年内享受经开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七、附则1、本暂行办法由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2、本暂行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