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流程图承办机构: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电话:05432113007办理地址:滨城区政务中心 监督电话:05432113005镇级审核1. 镇(街道)计生干部入户见面和走访调查;2. 镇(街道)审核小组审核;3.审核讨论通过的对象进行镇(街道)级公示;4.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县人口计生部门上报。集体审核同意后,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审批审批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子女的户籍身份证明和伤残等级证明(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提供三级
2、以上(包括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村级评议1.村(居)委会审议,交群众代表会议讨论;2.召开群众代表会议;3.审议讨论通过的对象进行村级公示;4.将公示无异议的个案材料向镇(街道)计生办上报。1.县人口计生部门全面复核;2.复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县级公示;3.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确认批准;4.个案归档。本人申请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