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 届毕业论文工作指南根据贵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校教发200613 号) 、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关于做好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的通知以及外国语学院 2007 级英语、日语专业教学计划,特制定 2011 届本科毕业论文安排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 论文写作要求1、 论文长度:4500-6000 左右英文单词 / 6000-8000 词左右日文单词(正文部分) ;2、 论文方向英语专业:语言学、文学、翻译、商贸、语言教学、文化日语专业:语言学、文学、翻译、商贸 3、 论文定稿一律用电脑排版打印.4、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前,须向指导老师提
2、交一份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及预期目的、研究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5、 学生在论文答辩前应准备简明扼要的答辩说明词,交指导老师审阅;6、 学生要尊敬指导老师,虚心接受指导,如因不听指导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7、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凡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总时间的 1/3 者,不能参加答辩,不评定成绩,必须重修。二、论文指导要求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一项重要时间性环节,其写作和答辩过程式检验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
3、一个重要指标。论文写作答辩的指导原则:严格把关,诚实公平;论文写作答辩的目的:强调学生的实际英语写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基础科研能力。 1、实行导师制:分派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青年教师作为助教,协助指导老师工作。指导教师须在学生所选方向内学有所长;2、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与自己保持联系,应根据规定与学生经常交流;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每周一般不少于一次;教师要督促学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表完成论文的写作和提交论文,并将每次涉及论文写作的交流情况、写作进度和修改等记录在论文指导周进展记录表中,并让学生在相关处签名;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者,教师应建议其向学
4、院申请论文缓通过;3、指导教师因公事或生病请假,应及时安排好指导工作;请假 3 天以内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超过四周者则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4、学生如长时间(一个月)不与导师联系,后又突然上交文稿,导师可拒绝再指导,并向论文答辩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详情;5、师应严格把关,严禁学生抄袭,变相抄袭;一经发现抄袭,按作弊论处;6、导师对学生主要进行论文的宏观指导,包括选题、立论、材料收集和分析方法、提纲书写、写作方法、论文结构和论证方法、文体特征等;学生论文中的语言表达、拼写、标点、注释错误等,因首先由学生自己改正,若学生不能解决,导师可提出建议;导师对于学生论
5、文中的语言错误应予以指出,可在错误之处划线,学生应按要求改正;如学生在第二稿中犯同样错误,可再次指出;若学生由于自身语言基础差,定稿仍有错误,责任不在导师;7、导师应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的修改过程,对每一稿提出具体、实用、易操作的评价和建议;指导过程中可对照论文的前后两稿,督促学生按照导师的意见修改论文8、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论文,根据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一):指导教师评分提出建议成绩,并撰写出不少于 150 字的评语;9、学生论文在经指导教师评阅后,须交学院指定的另一名评阅教师交叉评阅。评阅教师根据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二):评阅教师评分表提出建议成绩,写出不
6、少于 150 字的评语。凡经两度评阅不合格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仅一度评阅合格者是否参加答辩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工作小组确定。10、指导导师应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前将论文呈交答辩委员会;每份论文包括以下内容:论文档案袋、封面、课题审核申报表、任务书、论文开题报告书、期中检查表、周进展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定稿(包括封面、题目、目录、诚信责任书、致谢词、中英/日文摘要约 200-300-字及关键词 35 个、正文、参考文献、其他材料)、定稿电子版。11、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遵守论文的时间安排,并随时向论文委员会反映问题,教师同时可以将自己的课题与学生的论文结合起来。12、导师未认真履行规定,造成重
7、大失误的,应视为教学事故,按校、院有关规定处理。三如何认定抄袭行为?参照国际、国内著作权的相关规定,特草拟以下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断窃为己有;2、从抄袭的形式来看,有原封不动或基本不动的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而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行为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视为低级抄袭,后者被视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3、抄袭行为的认定不以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故意为转移,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具备客观事实,均视为抄袭。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是用他
8、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5、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作品的含义是(节选与英语专业论文写作有关部分):(1)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 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个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3) 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4) 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6)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
9、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6、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使用作品方式的含义是(节选,同上): (1) 复制,指以印刷、复制、临摹、拓印、录音、翻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2) 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3) 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4) 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5) 编辑,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德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6) 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行为人未经著作权所有人同意而有上述使用行为之一,或使用时不加注解,则视为抄袭。7、本院学生毕业论文按上述方式抄录其他学生论文者,同样视为抄袭.论文指导教师在不能提供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的实证(出示原文)的情况下,由 5 名专家传阅该学生论文。若专家一致判定此论文有抄袭成分,该学生抄袭行为成立。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抄袭现象,应立即指出,并令学生纠正。若学生坚持不改,导师在答辩前应向指导委员会说明情况,在需要时组成专家组审阅论文。论文一经认定有抄袭行为,则以不通过论处外国语学院教学科2010-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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