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环保窗口)事项名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生产、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销售、使用、类密封放射源的) (行政许可)办理单位: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适用范围:贺州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单位首问责任人:唐祝仪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设区市环境保护审批部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许可种类或范围经过环评备案;应用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培训。申报材料:(一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按填表说明要求在国家核技术利用单申报系统上认真填写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3 份。3下列材料全部一式三份,按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文件;(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放射源明细:核素名称、出厂日期、出厂活度、标号、编码、类别、
3、用途、场所、来源等。 )的原件;(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环境保护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或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
4、案、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10)原来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由于新增核技术应用项目而需要重新核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包括已经申请的旧项目和拟新增的项目;申请之日以前一年内的辐射监测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按填表说明要求在国家核技术利用单申报系统上认真填写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新旧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证书;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
5、材料或其他的单位变更证明材料;5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辐射监测报告;6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年度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报告;7部分终止使用类射线装置活动的,还应出具单位所在地当地环保部门对单位射线装置报废的意见。8.许可证正、副本原件。9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各 1 张,法人变更的需出具新旧法人身份证。(三)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书面申请报告;2按填表说明要求在国家核技术利用单申报系统上认真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
6、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6)辐射事故级应急响应情况。 (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4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5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参加培训满四年的须提交再培训合格证;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7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8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和受理程序规定,递交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超期延续的,除上述材料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要求填写,不得涂改。(2)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3)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放射源明细:核素名称、出厂日期、出厂活度、标号、编码、来源等;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4)工作场所负责人
8、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5)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6)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计划、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 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四)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2.按填表说明要求在国家核技术利用单申报系统上认真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所在地当地环保部门对射线装置报废的意见。4. 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 1 份。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办理程序:窗口收件由业务科室办理领导签发窗口领件核发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含受理、审批公示时间。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 1 楼联合审批大厅环保窗口咨询电话:0774-5136835(窗口咨询电话)/0774-5696029(业务科室咨询电话)举报电话:07745136873/0774-569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