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 工作 方案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招办有关文件规定,上海体育学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方案 。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管院长 任 组长的 学院 研究生 复试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2、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学科专业 硕士点所在 二级学 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 二级学 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二级学 院应按学科(专业)组成有 研究生 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 5 人;小组中应有专人负责 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根据院统一制订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二级学 院复试录
3、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应在复试之前 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 考生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和体检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
4、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学历认定以报名时为准。对于 “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审核其资格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 、复试工作基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比例 1.单考生统一参加复试。 2.推免生根据文件已于保送期间复试完成,不再参加复试。 3.复试与录 取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 1.2: 1,个别生源好或 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 学 院招生 复试 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内容 ( 不指定复试参考书目及大纲
5、) 为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 1、 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 二级 学 院按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 。 内容包括: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 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 技能测试。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的考生 要求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 、 健美操 、 体育舞
6、蹈 、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击剑、举重;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 艺术硕士: 舞蹈方向需技能加试。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口试 )。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 专业 面试 和 外语 口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和潜力以及从事体育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技能测试需在指定场馆进行 。 (四)复试时间 (含面试、技术测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时间) 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成绩记录 复试小组在
7、复试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复试完毕,及时交给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六)同等学力加试 ( 请同等学力考生 3 月 23 日前务必电邮至 ,邮件主 题:同等学力 +报考专业 +考号 +姓名)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难易程度 为 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 2 小时,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1、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体育硕士 专业的加试课程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2、运动人体 科学、 运动康复学 、 体育工程学、 运动医
8、学专业加试课程为运动解剖学和 运动生理学 。 3、体育人文社会学、新闻学、 新闻与传播、 体育赛事运作、 体育管理、 应用心理学 、休 闲体育学 、公共管理( MPA) 加试课程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五 、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 50%。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同时,按初试、复试各占 50的权重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对有特殊才能和突
9、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5.在同等条件下, 原则上 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 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处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外国语、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的考试。 (二) 二级学 院工作 各 二级学 院负责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七 、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 复试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
10、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 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有关院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 复试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1、责成各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 、体检 体检表 须贴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体检项目不得少于教育部 要求 的项目。 九 、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 方案 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 方案 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一: 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艺术硕士(舞蹈) 复试各项成绩及比例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50% 将满分 500 换算成 100 分 2 专业课面试 100 15%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 3 技能测试 100 25% 4 外语听力、口试 100 10% 5 加试单科成
12、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 /5) 0.5+ 专业课面试成绩 0.15 +体育技能测试 0.25+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 0.10 附件二: 新闻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休闲体育学、 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 运动人体科学、 运动康复学、 体育工程学、 应用心理学、运动医学 、 社会体育指导、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电影)、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 复试各项成绩及比例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50% 将满分 500 换算成 100 分 2 专业课面试 100 30%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 3 外语听力、口试 100 20% 4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不予录取 5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 /5) 0.5+ 专业课面试成绩 0.3+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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