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海湖镇机关干部工作制度为了改善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午 8:3012:00,中午 11:45吃饭,下午夏季 2:006:00,5:30 发班车,冬季:1:305:30,5:00 发班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二、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查询股市行情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严禁工作时间内午餐饮酒,因公接待人员禁止酗酒。三、严格遵守机关学习或会议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有事不能到者必须请假。全体工作人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
2、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和紧急情况,严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五、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能找到人,以备处理突发事件。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工作需要或是其他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的,党委口向副书记请假,政府口的向镇长请假。因私不能到岗上班的,半天内向主管科长请假,一天以内向主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的填写假条向正职领导请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超过三天。因病不能到岗上班的,持相关医院开的假条。七、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及时、高效处理各项工作,力争做到“零差错”和“全满意”;对各村、各部门及其他前来办事的人要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以上制度由镇纪检部门会同党办、政府办监督执行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每人每次扣人民币 50 元。出现两次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出现三次的年内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降职处理。本制度的执行由镇纪委统一负责。金海湖镇党委政府201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