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关于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方案 ( 送审稿 ) 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管理、监督体系,是我省正在抓紧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一、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状 我市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 2 个专业性的交易中心,几年来在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但是,对照我省关于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的要求,我市这方面的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租赁处置(如公有房屋
2、、店面出租等)方面,尚较为分散,游离于规范监管。因此,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共资源的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监督,已经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的规范和完善,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也将为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带- 2 - 来活力,有效地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二、 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 的思路 按照“管办分离、集中服务”这一核心原则以及“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 我市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 拟 形成以下架构: (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组织架构 1、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
3、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长担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和相关副市长为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的统筹、决策、协调。 2、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市公管办按照“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运作”的原则,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与行政监察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有形市场和载体。在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继续规范运作的同时,抓紧筹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由市财
4、政局负责),从而共同形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对外统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后视时机成熟再设立土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监督体系。 4、建设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现有 “南安市招标采购网”为基础,改版升级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 - 分设国有产权交易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等功能模块,并在软件系统设计时预留土地交易功能模块,依托该网上平台,做到统一对外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确保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运作。 5、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以上各专业交易中心对外统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于管办分离、归口
5、运作原则,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其各自进场交易活动按三个层面实施监督:一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内部监督(如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中心,国资委办 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住建局等有关行政部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是 由市公管办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三是由行政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二)交易范畴界定和纳入进场交易监管的时序安排 1、应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的范畴,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所确定的 15个类别为具体对象(见附件三),其相应的中介活动一并纳入监管。 2、 除以上所列 15 个方面的项目应结
6、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3、近期先抓紧组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并把各市属单位房屋租赁、储备粮轮换销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等纳入首批进场交易监管。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从现在开始,对归其管理或使用的各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及时公示核- 4 - 对、登记造册、建档归类,同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利今后适时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监管。凡登记后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 4、今后每年按照“成熟一类、进场一类”的原则,由市公管委或市公
7、管委授权市公管办,经召开会议研究后,分期分批确定进 场交易的类别,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进场交易监管。其余尚未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监管的,仍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予以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 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方式、要求及程序 1、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拍卖、挂牌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2、今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做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发布信息,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应在统一指定的平面媒体和专用网络提前发布交易信息,供交易需求者实时查询了解;统 一进场交易,凡属公共资源交易范畴
8、的交易活动均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规范流程,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定,都形成规范完善的程序;统一管办分离,不论是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还是土地交易均应做到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监督行为和交易活动分离;统一严守规则,所有交易活动均应严格按流程操作,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3、公共资源交易按下列程序进行:交易登记备案或核准发- 5 - 布交易信息报名受理公开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交易确认合同签定备案。 三、需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的 事项 1、尽快确定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的组成名单,并抓紧开展各项具体筹建工作。 、尽快举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揭牌仪式。
9、、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参照泉州市的做法,每年由市财政拨给专项经费 15 万元。 附件一: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组织架构示意图 附件二: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组成人员(建议方案) 附件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二稿 南安市监察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 年 12 月 29 日 - 6 - 附件一: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组织架构示意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委员会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有关行政主管部
10、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监察部门 土地交易中心 - 7 - 附件二: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建议方案) 主 任:王春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刘敏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许勤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蔡龙群 (市政府副市长) 黄辉灿(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李瑞阳(市法院院长) 陈凤华(市检察院检察长) 潘自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红绸(市纪委常委) 陈长泰(市纪委常委) 叶荣发(市纪委常委) 张碧清(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傅漳龙(市发改局局长) 王小阳(市财政局局长) 傅庆生(市公安局局长) 黄泉胜(市国土局局长) 蔡清安(市
11、城乡规划局局长) 黄琪金(市住建局局长) 黄榕安(市市政局局长) 黄海鹰(市交通局局长) - 8 - 陈志煌(市农海局局长) 陈维贤(市林 业局局长) 陈金颖(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天义(市水利局局长) 柯文宝(市审计局局长) 陈明新(市工商局局长) 吴佳和(市文体新局局长) 吴亚明(市教育局局长) 林意志(市卫生局局长) 赵西溪(市广电局局长) 黄文周(市司法局局长) 李长青(市旅游局局长) 李荣忠(市粮食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合署办公,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碧清同志兼任市公管办主任,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黄泉水同志、市纪委执法监察
12、室主任卓金发同志、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尤少辉同志、市 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戴泽文同志兼任市公管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分管领导为市公管办成员。 - 9 - 附件三: 中共福建省纪委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 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 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二稿)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 ,激发经济的内在活力 , 加快健全市场机制,防止利益冲突,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 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
13、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 10 -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共资
14、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主体、程序、范围、条件、方式等,都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配置、阳光交易、阳光生产”,提高透明度。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律平等。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禁各种欺诈行为。对涉及公益事业、属于政策性经营亏损的项目,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偿。 3、效率原则。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市场化运行后的利用率及产生的质量、效果等,必须优于市场化运行前,达到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4、利民原则。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和促进发展为根本标准,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注重协调利益关系,及时防范和化解负面影响。 5、政府建设、官办分离的原则。政府要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其操作权从相 关部门剥离出来,建立直接隶属于政府的统一交易平台。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具体操作交易活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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